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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党务管理规章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6/8

第五篇 党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努力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采取与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的工作方法、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责任内容:

(一)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1.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并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2.听取各科室重要案件、举报受理、审理情况的汇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3.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的科室和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属于管理不严、失察、失职的,应负领导责任。

4.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廉洁自律,勤政廉政,艰苦奋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5.讲学习、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6.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内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加强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受理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和党员申诉,查办和协助查办党员违纪案件。

9.组织开展对全体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教育全体党员在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身体力行,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廉洁执法的表率。

2.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卫生监督执法的同时也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科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4.及时向支部和分管领导报告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并有责任调查处理。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责任:

1.执行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法规,遵守《廉政准则》,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监督,反对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认真履行公务,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坚持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秉公尽责、不徇私情、公正廉洁、严明执法。

3.廉洁执法,不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接待,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物馈赠和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

4.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不公款旅游,因公外出不搞特殊。

5.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自觉对照检查,严格要求,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1.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重大事项亲自过问亲自抓。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卫生监督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支持纪检监察认真履行职责。

3.及时传达贯彻执行直属机关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常研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4.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5.认真负责地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我局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并根据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6.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五)班子成员责任:

1.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或制度,并组织实施。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六)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1.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工作方案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政策。

3.受理职工违法违纪举报,秉公查办案件,防止和克服办案工作之中的不正之风。

4.对工程立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验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环节实施监督。

5.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七)纪律责任: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人,要追究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对单位或对主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出了问题不认真处理的;

2.管理混乱,致使分管或负责的科室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对已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遮掩、庇护,不上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3.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干扰、阻碍案件查处的;

5.拒绝接受上级机关或执纪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办案人员及其亲属的;

6.其他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的行为。

(八)案件查处责任:

1.监察室负责受理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控告,根据党支部安排牵头开展案件调查,并按要求上报调查结果。

2.涉及党纪处分的,由党支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涉及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班子按规定程序研究办理。

(九)责任考核和追究:

1.党支部统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底按照责任分工内容,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组织进行考核。各科室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中层干部述职报告中应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意见。

2.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处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教育。对没有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负责的科室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取消科室年度评优选先资格,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3.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有违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4.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对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发现问题不推诿,不扯皮,要及时反映、调查和报告处理意见。并有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纪事件。

二、党支部工作及岗位职责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经常对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党员,经常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丰富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5.充分发挥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提高工作。

6.坚持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7.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8.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四)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五)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和体育活动。

(六)党小组长职责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发挥党小组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搞好学习,使党员及时了解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了解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2.认真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安排,结合党员的具体情况,给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4.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5.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6.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7.组织本小组党员参加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活动。

8.协助党支部做好评议党员和收缴党费工作。

三、“三重一大”制度

(一)总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党支部对全局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提高党支部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地决定》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计委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监督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卫生监督局实行局长负责制。按照总揽全局的原则,对我局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定,同时保证局长充分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市卫生监督局党支部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二)党支部议事范围

第四条 凡涉及卫生监督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制定卫生监督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具体方案、措施和意见。

2.研究决定卫生监督局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事项。

3.研究审定卫生监督局中长远发展规划、管理改革方案、重要项目审计。

4.研究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工定员、定编、定岗及科室之间岗位调整,职工聘用、轮岗,人员的调入调出,人才引进,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措施等。

5.研究审定职工调资、晋级、职称晋升,对职工的奖惩包括对违纪违规职工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

7.报送市卫计委党委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意见及建议等。

8.本局重大人身伤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9.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根据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1.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

2.副科长以上(含副科长)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任免、奖惩、教育、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群众团体主要候选人的推荐。

3.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和选拔。

4.干部职工年终考核优秀及评先结果,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先进党小组及优秀党员的评选结果,审定和向上级推荐参加上级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

5.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

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重要项目的安排。

2.未列入预算的办公场所的装修、改造、维修等修缮工程项目。

3.党支部认为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是指市卫生监督局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使用五万元及以上的资金。

(三)议事程序

第八条 凡“三重一大’事项上会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及工作需要提出,由书记与支委协商确定。由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干部任免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九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条 会议在讨论议题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未受委托的其他同志不得代替。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也应认真予以考虑。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明确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程序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没有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部门尚未调查清楚或未下结论的不研究。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议决。

第十一条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二条 凡前次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支委成员一人动议,会前须经书记和支委协商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由党支部专职人员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表决的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和决定情况。对局决策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与成员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议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支委成员中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决策的实施,并协同党支部专职人员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六条 党支部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党支部会议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四)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细则,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2.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6.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因违反“三重一大” 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四、党支部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召开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全体支委成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同志。

党小组组织生活由党小组长召集,全体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三)会议内容:

主要结合个人工作、学习、思想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情况;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本职业务、科学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情况;

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其它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党支部和党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党员队伍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议题。

(四)会议准备

1.(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认真研究,确立重点,突出主题。并事先通知到每名支委成员及参会党员。

2.将民主(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充分准备,保证质量。

3.党支部班子成员、党员之间相互谈心,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4.根据民主(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与会人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检查自身存在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

(五)遵循原则

民主(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走过场,特别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时,支委成员及参会党员都应本着“剖析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听取意见不怕刺”的精神,深刻自我反省,充分交流思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改正,不符合事实的,要认真做出说明。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组织)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六)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组织)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党组织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整改措施要具体,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接受监督。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七)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本次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自我评价。

(八)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党支部委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并注意掌握会议情况,进行必要指导。党支部对党小组执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党支部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党小组组长和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准备不充分、议题不明确,不能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对会上反映出的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图形式、走过场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应在深入调查和进行质量评估的基础上,督促进行改正或责令重开。

五、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召开时间:

党小组会由组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

1.按照支部计划,组织党员学习十九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思想,学习党内文件、党报等重要文章,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和党组织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讨论党内在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3.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研究联系群众的要求和方法,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落实培养、教育和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

5.讨论推荐优秀党员、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6.在支部领导下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讨论对党员的鉴定、奖励、处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六、党内组织生活考勤制度

党内学习、组织生活及各项活动,支部和党小组要作好记录和考勤。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内学习、组织生活及各项活动,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支部组织的学习及活动由支部书记审批,党小组组织的学习及活动由党小组长审批。

党员在党内学习、组织生活及各项活动时无故缺席一次在支部内批评,两次在支部内作检查,三次给予通报批评。经常不参加党内活动,经教育仍未改正,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七、“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以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战斗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4)讨论决定对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置意见。

5)选举支委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或出席上级党代表的代表。

6)讨论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凡经党员大会充分讨论的问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

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1)关于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2)关于支部委员的思想工作和党员管理教育。

3)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决定。

4)关于发展党员。

5)关于选拔干部、人事安排和机构调整,以及对党员的奖励和处置。

6)关于工会和共青团群团组织的重大问题。

7)关于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三)支部委员会的决议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相应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并按照各个委员的职责进行分工,以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党小组会议

1.党小组会召开的时间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党小组会的次数可以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小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党小组会的内容

1)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内容的学习,重点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

3)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党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工作。

6)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7)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

8)进行党员鉴定、评议、评选优秀党员。

9)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党课教育

搞好党课教育,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内容。

1.上党课的时间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每季度应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

2.党课教育的内容

1)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教育。

对党员进行形势和任务的教育,是党课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团结党员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中心环节,应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突出基本国情的教育、经济发展战略的教育、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教育、以及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的教育。

2)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主要是突出党的政治路线教育、党的思想路线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方针教育和党的政策教育。

3)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基本知识,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中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基本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性质、党的纲领、党的团结、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八、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党支部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人员组成

党支部中心学习组成员由支委成员、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人事科长,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党支部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学习内容

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学习理论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相结合,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由党支部统一安排部署。

(三)学习时间、方式和方法

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6天。党支部中心组学习以自学为主,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同时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在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适当安排、组织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四)学习要求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监督局建设新的发展。联系国内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给监督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设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实践三严三实的要求。

九、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诫免,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教育工作,并根据组织部门党员教育规划,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

(五)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努力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激励全局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凝聚群众力量。

第二条 认真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深入群众,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做群众的知情人。

第三条 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做群众的知心人。

第四条 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条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第六条  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机制。按照“双联系”要求,扎实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道、党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等活动。

第八条  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扩大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度。对涉及全局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基层党员、群众和市民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和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九条  要经常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送温暖活动,实行结对帮扶,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出主意、捐财物等方式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

第十条  要认真贯彻落实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的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要定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设置意见箱、电话、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在每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工作服务对象单位的群众,诚恳征求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达到纯洁组织,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

5.是否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反对“四风”,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6.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二、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一)党员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秀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承诺的事项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

(二)支部审诺。党支部要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条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自身实际,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不符合要求的,党支部要提出整改意见,党员本人要重新确定承诺事项。

(三)公开示诺。承诺事项要通过宣传栏、开设的党员承诺践诺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向群众公开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四)党员践诺。党员对确定的承诺事项要制定措施,明确时限、搞好落实,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考评奖惩。党支部每年对党员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那个奖励,对承诺事项完成不好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十三、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

(三)离退休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六)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八)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申请入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对申请人条件、表现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

(三)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确定后,要编入一个党小组,党支部要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人,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记录。

(四)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没有问题的,要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对符合要求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政审。上级党委要召开会议,综合考察和政审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

(六)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委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上级党委向党支部发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通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正式接收预备党员。

(七)上级党委对预备党员的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后,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报告接收预备党员及公示情况,请上级党委审批。

(八)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从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其缴纳党费。

(九)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时,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十)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批。确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报告预备党员转正及公示情况,请上级党委审批。

十五、党支部换届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届满2个月前,要专题研究换届事宜,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及时启动换届工作,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委批准。任期内,支部书记、副书记缺额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补选,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委员缺额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也可以不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各1名,委员候选人经党员酝酿提出初步人选名单,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委员会,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为便于开展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一定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三)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一般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支部选举大会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方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有得票多者当选。当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征得到会党员同意,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多余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换届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六、“主题党日”制度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党内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一)组织形式

“主题党日”活动一般以党支部统一安排为主,必要时可在党支部统一部署下由党小组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确定每月的第一周的周五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活动内容

“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三会一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

1.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市卫计委党组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开展现场教育。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现场教育。

3.开展党性分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4.民主议事决策。研究决策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党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收党员、群众监督。

5.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6.开展党费收缴。组织党员按时向党组织缴纳党费。

(四)活动要求:

1.严格照章落实。各党小组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记录管理,严格活动考勤,做到有文字计划、有活动记录、有影响资料、有书面总结。“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总报告一次。半年一次小结,全年一次总结。

2.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成立“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小组,书记为组长,各位支委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党小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各党小组组长为副主任,具体负责“主题党日”的组织协调和定期督查。

3.严格督查问效。党支部将根据开展情况,组织“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形式,不定期对各党小组“主题党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思想重视,落实有力的党小组和党员要进行通报表扬,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党小组和党员同志,要严肃批评,责令嫌弃整改完善,确保“主题党日”制度落到实处,活动收到实效。

十七、党员“政治生日”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激励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争做“四讲四有” 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正式党员(含离退休党员)。

第三条 党员“政治生日”是指党员入党的日期。

第四条 党支部负责组织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核准党员入党时间,更新党员信息,准确掌握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党员“政治生日”名册。

第五条 党员过“政治生日”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在党员入党周年当天开展,也可结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按月集中进行,并提前通知党员本人。

第六条 党员过“政治生日”要突出政治性,可采取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赠送一张“政治生日”纪念卡、开展一次关爱行动或其他特色活动等形式进行。

(一)开展谈心谈话。在支部党员过“政治生日”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与党员开展一次个别谈心谈话,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体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党组织负责人过“政治生日”时,由上级党组织书记或委员与其进行个别谈心谈话。开展谈心谈话既要倾听党员个人思想认识,也要听取党员意见建议;既要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也要了解掌握党员实际困难。谈话人要结合一年来党员积分等情况,代表党组织充分肯定成绩,客观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二)重温入党誓词。在党员过“政治生日”时,组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引导党员时刻牢记入党誓言,终身践行入党誓词。宣誓要严肃简朴,体现庄严感和仪式感。

(三)组织集中学习。党支部要把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和其他党员组织起来,采取支部集中学习和讲授党课等形式,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也可采取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和电教片,由党员畅谈“政治生日”感言等方式,增强“政治生日”的感染力、吸引力和活动实效。

(四)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党支部可统一制作“政治生日”纪念卡,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入党时间、入党誓词、支部寄语等。也可通过编发手机短信、微信、赠送“红色书籍”等方式,向党员送出祝福、提出希望。支部寄语和希望要有针对性,既要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又要贴近党员本职工作实际。

(五)开展关爱行动。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党员,在其“政治生日”时,党支部要采取服务上门、送学到家、走访慰问等方式,了解党员实际困难,帮助党员排忧解难,让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六)开展其他活动。党支部可结合实际组织过“政治生日”的党员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卫生监督工作、社会社区管理、卫生改革发展等,开展志愿服务、建言献策等活动,引领党员以实际行动感恩组织、服务群众、回馈社会,确保“政治生日”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真正受欢迎、起作用、有效果。针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可运用网上党支部等平台,为他们过好“政治生日”。

第七条 党支部在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时,要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与党组织服务党员相结合,严格教育管理党员与关心爱护党员相结合,解决党员思想问题与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相结合,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八条 党支部各党小组及全体党员要突出“党味”,积极探索,深入挖掘党员“政治生日”的内涵及意义,不断完善内容、丰富形式,推动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成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载体,坚决防止形式化、表面化,严格杜绝娱乐化、庸俗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十八、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依据,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以“量化考核、教育引导、激励奉献”为基本原则,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实现组织评价有标准、党员创先争优有动力、处置不合格党员有依据,引导广大党员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当先锋、作表率,为全市各项工作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提供坚强保证。

(二)范围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在单位在职党员中开展。对有特殊情况和困难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市卫计委机关党委批准,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流动党员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

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内容,主要围绕“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党员积分由基础分、任务分、评议分和奖励分组成。基础分,依据党员履行基本义务赋分,重点考核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任务分,依据党员完成工作任务赋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实绩;评议分,按民主评议结果赋分,重点考核党员综合表现和群众满意度;奖励分,依据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急难险重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赋分,重点考核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员积分制管理采用量化考核办法,实行全程纪实积分,每年年终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格次。

(三)程序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重新开始新一轮积分。

1.年初设定积分项目。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本支部实际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积分管理项目。

2.月末申报登记积分。每月末,党小组初审、登记党员当月积分,并报党支部。对于党支部平时掌握、记录在案的积分事项,可直接积分;对于需要研究审定的积分事项,可经支委会研究,提议积分;对于需要党员本人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应由党员申报积分;对于党支部不掌握、党员本人无法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由受惠群众证实积分。

3.季末汇总反馈公示。每季度末,党支部对每名党员当季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汇总审核,并逐人反馈审核意见,接受党员的申辩、问询。审核意见经确认无误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核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4.年底开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和分类排名,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价其现实表现的主要依据,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评定等次。党员年度积分和评定等次情况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作为日常管理材料存入党员档案。同时,党支部对年度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     

(四)结果运用

党支部将积分管理作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 定期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积分靠前的党员要及时表扬,对一段时间积分落后的党员要督促提醒,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进提高。积分管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综合党员年度积分和民主评议情况,对积分靠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上级党组织评先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较好、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鼓励其向优秀党员看齐,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提升;对积分落后、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与其进行谈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教育帮扶和转化提升工作;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依据有关政策,作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积分情况,应作为预备期满转正、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对党员实行“积分制管理”,是完善党员管理考评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员规范管理,增强党员身份意识,促进党员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抓手。党支部和各党小组、各科室要把“积分制管理”作为推动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抓手,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强化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2.落实责任。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党支部对党员“积分制管理”负总责,各党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管理,科室负责人和党小组长对党员的积分真实情况直接负责。党员积分公平公开情况由党支部负责,积分评定会议由党支部组织进行。每位在职党员都要增强党性观念,积极参与积分管理。

3.强化保障。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党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要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承诺践诺等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锤炼党性。要围绕服务我局中心工作大局,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履职尽责中担当奉献。要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通过党员志愿服务、党员结对帮扶、社区报到服务等形式,引导党员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在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

4.强化督导。党支部成立有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相关骨干组成的积分管理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党小组、各科室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准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有效落实。

附:1.党员“积分制管理”赋分参考标准及打分办法

2.党员“积分制管理”操作流程

3.党员“积分制管理”样表

附件1:

党员积分制管理赋分参考标准及打分办法

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管理,基础分占50分,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赋分;任务分占40分,按照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赋分;评议分占10分,依据民主评议结果赋分,并计入党员全年积分。奖励分10分,依据受奖励情况单独赋分。

一、积分构成

(一)基础分(50分)

1.政治素质(5分)

(1)坚定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强化党性修养,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扣分标准: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遵纪守法(5分)

(4)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5)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廉洁勤政。

(6)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市实施办法,保持良好作风。

扣分标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扣2分;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每次扣1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经查问题属实的扣2分;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的扣2分;其他违反管理工作纪律的情况每次扣2分。

3.服务群众(5分)

(7)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联系点和联系户活动,扎实做好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认真征集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8)坚持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

(9)坚持参加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到社区报到认领服务任务。

扣分标准:未坚持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的扣1分;承诺未落实兑现的扣1分;未参加志愿服务的扣1分;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85%的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4.道德示范(5分)

(10)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11)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文明规则,杜绝不良行为。

12)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公道正派,群众口碑好。

扣分标准:有违反核心价值观言论的扣2分;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扣2分;文明创建活动不参加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5.组织生活(30分)

1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和党的各项组织活动。

(14)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15)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扣分标准: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按时、不主动按标准缴纳党费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任务分(40分)

按照共产党员要“走在前、做表率”的要求,每名党员都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初各单位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为每名党员制定任务清单,年终由各单位根据分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赋分。

(三)评议分(10分)

年终,基层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党员进行个人述职,党组织负责人点评,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10分;“合格”等次的,得8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6分;“不合格”等次的,得0分。

(四)奖励分(10分)

1.奖励分是指党员获得表彰的,按照加分标准进行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加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单位表彰的,加1分。

3.获得党员先锋队、党员先锋(示范)岗、优秀服务标兵的,加2分。

4.在急、难、险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加2分。

5.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加1分。

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加1分。

(五)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政治立场不够坚定,政治担当不够强,“四个意识”弱化,不能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的政治理论存在模糊认识,理想信念动摇,“四个自信”缺失,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行为。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有抵触情绪,传播、散布、发表同上级决定精神相悖言论。

4.出现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背离党员标准情况的。

二、积分计算

在考核赋分中,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结合《党章》要求和党员基本义务,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任务分以每月纪实为基础,结合年终考核赋分;获得奖励表彰的另行加分,按照党员申请、支部(总支)申报、机关党委审定的程序进行。

三、积分评定

对于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党员评为“优秀党员”;80-90分(含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党员”;60-80分(含60分)的党员评为 “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评为“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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