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准 强化医疗监督
------宝丰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实行“五统一”
为规范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宝丰县卫生监督所在对全县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 的“五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具体做法:
一是成立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加强对不设床位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镇卫生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各乡镇乡村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制定下发了《宝丰县不设床位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中“五统一”的标准,规范医疗市场、医疗行为。
二是落实整治方案,强化依法执业行为。县卫生监督所召开全县诊所专项整治动员会,组织人员利用9天时间深入各乡镇,对全县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参会761名负责人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提升各乡村医生的专业知识及操作规范。要求各诊所对照整治方案及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标准,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全县30名乡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规范要求,利用手持执法终端每2月对乡镇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及时、全面、系统的巡查,巡查率达到100%,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审批、医政、卫生监督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整改后仍不具备诊所设置要求的,给予暂缓校验,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协管人员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对村卫生室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宝丰县卫生监督所共规范不设床位医疗机构761家,取缔无证非法行医36家,对不符合要求的115家诊所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全县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基本达到了“五统一”管理要求。逐步规范诊所执业行为,提高了基层医疗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消除了安全隐患,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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