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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公示-平卫医罚〔2023〕7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7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400X148646355

法定代表人

王鹏

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路南1号、曙光街凌云社区阳光花苑西门北50米、平安大道北60号、平安大道姚店配煤中心铁道南100米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37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璐璐16040022026 、王志勇16040022049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实施术前讨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主要证据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及附件1份;《现场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7份;医师执业证书7份;术前讨论制度复印件1份;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询问笔录7份门诊手术患者病历1份;知情同意书复印件1份。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二十一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放弃陈述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4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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