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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放罚﹝2023﹞2号 | 来源: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作者: 时间:2023/6/2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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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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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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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040041684648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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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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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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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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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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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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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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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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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放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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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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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磊16040022025、朱亚平1604002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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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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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活动;2.已投入使用的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设备及固定使用工作场所,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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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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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问笔录》4份、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医疗器械订货合同》复印件、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安装报告单》复印件、《平顶山中医院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登记一览表》复印件、移动式C形臂及手术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申请复印件、《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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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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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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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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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二十一、一百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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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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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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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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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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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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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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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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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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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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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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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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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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