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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传罚〔2023〕1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5/10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一矿职工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400MB0X09371Q

法定代表人

郑志锋

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路口北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传罚〔20231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党月川(16040022028)、刘亚丽(16040022022

违法事实

口腔止血干棉球未达到灭菌要求;一次性使用的铺巾重复使用,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酒精、碘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主要证据材料

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整改报告1份;现场拍摄照片14张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3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9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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