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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传罚〔2023〕1号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5/10 |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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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一矿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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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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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0400MB0X09371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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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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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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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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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路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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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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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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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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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传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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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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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月川(16040022028)、刘亚丽(16040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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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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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止血干棉球未达到灭菌要求;一次性使用的铺巾重复使用,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酒精、碘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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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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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整改报告1份;现场拍摄照片14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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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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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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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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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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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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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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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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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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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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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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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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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1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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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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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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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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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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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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