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卫生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等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04234169853925
|
法定代表人
|
阎心见
|
地址
|
鲁山县库区乡婆娑村、搬走岭村(延伸点)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放罚〔2022〕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朱亚平 16040022042、赵金磊 16040022025
|
违法事实
|
1.未按照要求设置机房门口警戒线;2.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3.未按规定对已投入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工作场所进行检测;4.已投入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5.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放射防护用品购置发票复印件;放射防护用品及穿戴示意图照片复印件;2021年度医用X射线设备工作场所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2份。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五)、(六)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一百零九、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四的规定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5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03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