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
(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卫生监督局内设各机构的工作职责;
2.卫生监督员的义务、文明用语和工作纪律;
3.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内容;
4.执法人员身份;
5.执行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
6.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7.监督范围、频次及数量;
8.处理、处罚结果;
9.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10.其它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政务内容。
(二)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各项工作的考核奖惩标准和结果;
2.提职晋级和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3.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政策、条件、数量、结果;
4.职工资金发放的条件和数目。
5.绩效考核结果。
(三)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单位官网公示、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形式。
(四)公开的程序:
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科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五)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二、首问(接)负责制度
(一)首问(接)负责人:是指第一个受理外单位或群众投诉、举报、咨询、查询(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的工作人员,或者由办公室、值班人员按照专业管辖范围转交事件的接收人员。首问(接)负责制度指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对举报、投诉和咨询负责的一种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监督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接)负责人行为规范:首问(接)负责人在接待群众时,要设身处地为办事人着想,耐心地倾听或接待,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充分体现卫生监督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热情服务的精神风貌。
(三)首问(接)负责人的职责:凡属监督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工作人员在解答、办理过程中,必须做到耐心、细致、热情,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解答每一个咨询,受理每一起投诉、举报案件。
(四)首问(接)负责人的要求:
1.群众咨询或投诉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接)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凡属本科室业务范围的事项,本人一时无法答复的,应及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处理;如负责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接)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凡属其他科室的业务事项,由首问(接)负责人及时引导到相关科室,联系相关人员,协助其办理。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首问(接)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依照政策,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5.在确定群众咨询或投诉的问题不属于监督局职责范围的,要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应热情指导群众到负责这项工作的业务部门办理。
6.首问(接)负责制要求监督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卫生监督业务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社会、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五)对违反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违反首问(接)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调离岗位的责任追究;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1.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2.冷落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3.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4.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5.对举报、投诉麻木不仁,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者。三、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局人事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公开、严格、平等、规范、择优”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人事管理办法
1.调进与录用
(1)在编制和其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岗位所需,调进或录用干部,由人事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机关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考录或选调,确保用人质量。
(2)干部的调进或录用程序是: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人事科提出选调或考录干部的申请,并附所需职位的相关资料,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程序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进编资格,通过公开招考进行考录,或根据人事部门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在同性质单位的人员中进行选调。
(3)技术人员的调进或招聘程序是: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根据工作所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局领导集体研究制订招聘方案,招聘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网上公示,按照方案进行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任免与聘用
(1)中层干部职务的晋升,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对拟晋升人员,在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任职时间、学历和阅历、民主测评等情况,进行选拔。
(2)具体程序:局领导集体研究制订方案并报市卫计委同意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及公示、竞职演讲、群众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3.调出与退休
(1)凡要求调出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调出手续。
(2)在职干部或工人达到退休年龄,按照有关规定,一律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4.卫生监督员的聘任、撤免和解聘
(1)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有关规定,具备参加卫生监督员考试资格的在职(行管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经有关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2)对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监督员证的人员,予以聘用,聘用期限与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聘任期限一致。
(3)卫生监督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予以撤免和解聘:
1)不符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任的;
2)已退休或者已调离卫生监督执法岗位的;
3)未接受规定的业务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4)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5)在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或者其它公务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 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撤免和解聘的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其卫生监督员证件、徽章等,并集中交省卫计委统一处理。
5.工资管理
(1)凡晋升职务调整工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任职(聘任)次月起执行。
(2)正常调资由人事财务科按政策办理报批手续,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执行。
6.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2)个人做好年度工作小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3)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优秀名额组织全局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职工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人事财务科负责整理、汇总测评结果,报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每名职工考核等次。
(5)人事财务科负责收集全体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表》,按照研究结果,填写考核等次并制作《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
(6)《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
(二)岗位工作职责
1.科室工作职责
(1)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单位行政管理、党务管理制度、全局性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文电保密、机要档案、信息管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车辆管理、考勤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党团、社团管理、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及卫生监督相关设备购置、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按照科室职责和上级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
5)负责协调各科室的业务工作。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各种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7)负责整理收集上级领导指导、督导工作的相关资料。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事财务科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
2)制定、修订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并组织对本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3)负责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各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负责职工晋升、晋级、调配、奖励、拔尖人才、技术骨干的推荐、选拔、初审工作。
4)负责办理职工退休退职等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5)负责单位职工在职学历再教育工作。
6)负责各项财务制度的拟订和实施,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 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制定单位财务规划,按规定做好会计业务核算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7)负责单位经费预算编制和财务决算编报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原始凭证,核对往来帐目,管好会计档案;负责保管财务印鉴和票据。
8)负责按规定落实单位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9)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帐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现金及存款管理、汇总财务报表、分析 资金流动提供财务信息;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0)负责老干部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法制稽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省监督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
2)负责开展对县(市)区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对本单位内部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全体职工风纪风貌的稽查工作。
3)负责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本单位卫生监督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及监督执法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开展本单位首席监督员的培养及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活动;负责选拨本单位监督员参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
4)负责全局相关处罚案件的审核、报批申请及案件复议及做好相关案件的依法移交和移送等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务。
5)负责上级批转案件及群众有关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的查办、处理;牵头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6)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军训活动。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处罚案件的评查工作;
8)负责调查并及时纠正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
9)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0)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医疗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计划),规范管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秩序,建立健全管辖单位本底及监督管理档案。
2)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单位管辖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工作。加强对管辖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
3)负责处理所管辖单位医疗卫生的相关群众投诉,按要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医疗违法案件,做好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结案工作。
4)参与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医疗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完成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工作职责范围内各种卫生档案。
6)负责落实省监督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对各县(市)区医疗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7)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学校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管辖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计划),建立健全管辖单位本底及监督管理档案。
2)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单位管辖的学校卫生及院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处理相关群众投诉,负责相关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结案工作,开展对所管辖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3)负责对所管辖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前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对管辖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4)负责对所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5)参与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6)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完成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工作职责范围内各种卫生档案。
7)负责落实省监督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对各县(市)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8)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公共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管辖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计划),建立健全管辖单位本底及监督管理档案。
2)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单位管辖的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处理相关群众投诉,负责管辖公共场所单位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结案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安全保障,
3)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共场所现场快速检测和采样工作。
4)对所管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前进行审核验收;帮助所管辖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
5)对所管辖公共场所等有关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开展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6)参与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
7)负责本科室相关统计报表及系统软件的填写、录入及上报,以及完成其他各类数据的统计上报。负责建立工作职责范围内各种卫生档案。
8)负责落实省监督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对全市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9)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管辖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计划),建立健全管辖单位本底及监督管理档案。
2)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所管辖单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处理相关群众投诉,负责管辖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结案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安全保障,
3)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生活饮用水的现场快速检测和采样工作。
4)建立健全管辖的生活饮用水生产企业、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对所管辖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前进行审核验收;帮助所管辖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
5)对管辖的生活饮用水与二次供水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开展生活饮用水和有关单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6)参与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
7)负责本科室相关统计报表及系统软件的填写、录入及上报,以及完成其他各类数据的统计上报。负责建立工作职责范围内各种卫生档案。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负责落实省监督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对全市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9)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信息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信息管理制度。
2)负责市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好用户权限和系统管理员的口令,防止非法用户侵入,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3)负责每季度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指导科室和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4)负责卫生许可证的登记、审核工作,定期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案件办理、监督员网络培训等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公示。
5)负责卫生监督报表上报及网络直报工作和专兼职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卫生监督手持终端应用系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7)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8)负责对各县市区协管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对各县市区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开展协管人员培训工作。
9)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计划),规范管辖职业放射卫生机构执业秩序,建立健全管辖单位本底及监督管理档案。
2)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单位管辖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辖区内职业放射工作单位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核。负责对管辖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3)负责管辖单位新建、改建、扩建职业放射工作场所选址、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4)负责处理所管辖单位职业放射卫生的相关群众投诉,按要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职业放射卫生违法案件,做好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结案工作,开展管辖的医疗卫生单位的放射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5)参与对职业危害、放射性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根据放射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
6)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放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完成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工作职责范围内各种卫生档案。
7)负责落实省监督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对各县(市)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8)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传染病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计划),规范管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执业秩序,建立健全管辖单位本底及监督管理档案。
2)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单位管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管辖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
3)负责处理所管辖单位传染病的相关群众投诉,查处传染病违法案件,做好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结案工作,开展医疗单位传染病防治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4)参与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传染病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完成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工作职责范围内各种卫生档案。
6)负责落实省监督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对各县(市)区传染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7)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1)计划生育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计划),规范管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执业秩序,建立健全管辖单位本底及监督管理档案。
2)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单位管辖医疗卫生机构的计划生育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管辖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3)负责处理所管辖单位计划生育的相关群众投诉,按要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做好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结案工作。
4)参与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计划生育监督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完成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工作职责范围内各种卫生档案。
6)负责落实省监督局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对各县(市)区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7)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人员工作职责
(1)局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全局业务、行政、教学和科研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局工作计划并通过副局长、科长指挥全局人员贯彻实施,并按期总结和报告工作。主持局务会议,研究解决和部署局内业务和行政上的重大问题。
2)经常深入局科室或现场,参加部分业务工作,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指导或组织讨论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领导和组织干部的业务培训,抓好业务建设和技术考核,有计划地培养人才,提高全局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4)负责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卫生监督。
5)教育全局职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规程的执行情况。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对副局长任免和奖惩的建议;对科长以下的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对违反纪律的职工提出处分建议。
7)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生活中的问题。
8)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副局长岗位职责
1)协助局长做好分管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2)按照分工对分管科室各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模范执行监督局各项规章制度,并抽查、督促分管科室执行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重大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按照分工签署文件,负责答复、处理问题,向班子提出分管科室干部的培养、提拨、调整和职工奖惩意见。
4)经常深入分管科室工作现场,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指导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5)认真接受监督。
6)关心职工生活,协助局长解决有关问题。
7)调动分管科室有关人员共同完成协作性或临时性工作。
8)支持职代会与工、团及群众组织工作。
(3)综合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全局的行政及业务管理,组织和草拟全局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召开各种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负责全局职工的考勤管理和综合目标的考核工作。
2)定期召开科务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研究业务工作和科室重大问题,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3)负责来往文件、资料的审核、拟办、批办,组织本室全体人员做好文书、收发、归档立卷、文件打印、印鉴管理和图书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来访、参观等接待工作。
5)在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全局党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以及新闻宣传等工作。
6)负责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
7)负责局内报刊订阅、仪器设备管理、车辆管理、物品采购、文书印制等后勤保障以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8)检查督促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审核向上级报告的其它重要文稿。
9)制定科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带领本科人员积极参与局内组织的各类培训,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负责科室人员考核。
10)组织本科室人员政治学习,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12)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
2)协助主任做好考勤、考核工作。
3)协助主任草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单位发展规划,协助做好监督局各类会议和其它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协助主任搞好党建工作以及办公室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环境建设和廉政建设。
5)协助主任研究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办公室各项工作。
6)协助主任做好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
7)协助主任做好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
8)协助主任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5)人事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职工晋升、晋级、调配及奖励的推荐、选拔工作,办理职工退休退职等手续;
2)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3)协助局领导做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
4)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核算工作。
5)负责经费预算编制和财务决算编报审核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原始凭证,核对往来帐目,管好会计档案。
6)负责各项财务制度的拟订和实施,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有关规定,正确进行财务监督。
7)负责制定财务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
8)管好财务印鉴和票据,负责医保、公积金等交费的办理。
9)负责监督局固定资产帐目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现金及存款管理、汇总财务报表、分析资金流动,提供财务信息。
11)负责制定老干部工作计划,落实退休职工期刊征订、活动方案制定、慰问、座谈等工作。
12)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爱岗敬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3)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6)法制稽查科科长岗位职责
1)熟悉本单位各专业理论知识,精通卫生相关法律,拟定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稽查活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其他技术指导工作;按期总结上报,并向主管局长请示、汇报工作。
2)全面负责本科室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稽查工作业务规程,审核向上级报告的其它重要文稿。
3)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协调查办投诉举报,接待陈述申辩;负责监督局内相关案件的审核、报批申请及案件复议等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科室工作人员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参与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的考评、测评工作。
4)制定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带领本科人员积极参与局内组织的各类培训,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负责科室人员考核。
5)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6)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8)做好卫生监督应急管理工作。
9)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7)法制稽查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室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熟悉本单位各专业理论知识,精通卫生相关法律,拟定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稽查活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其他技术指导工作。
3)协助科长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协调查办投诉举报,接待陈述申辩;负责监督局内执法文书的审核、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参与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的考评、测评工作。
4)协助召开科务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研究业务工作和科室重大问题,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5)协助做好本科室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科业务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报表的上报工作;提出进修生、实习生的学习计划,并负责带教工作。
6)协助科长制定科室人员的培训计划,带领本科人员积极参与局内组织的各类培训,对科室人员进行工作考核。
7)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协助科长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协助科长做好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8)医疗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科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科室人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科室各项工作按期总结上报,并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科室各项工作。
2)精通医疗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秩序,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本底监督管理档案。
3)处理相关群众投诉,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组织科室对所辖单位医疗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医疗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7)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9)医疗监督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制订科室的工作计划,做好年终总结,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秩序,建立本底监督管理档案。
2)协助科长处理相关群众投诉,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组织科室对所辖单位医疗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医疗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协助科长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学校卫生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精通学校卫生专业理论技术与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与学校卫生问题,指导并参加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全面负责本科室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科室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按期总结上报科室工作情况,并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工作。
3)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计划与操作规程, 制定全市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所辖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学校卫生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处理有关学校卫生投诉举报。
4)负责学校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5)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7)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1)学校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做好年终总结,组织拟定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助科长组织安排并落实科室日常卫生监督及重要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
3)协助科长制定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所辖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学校卫生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处理有关学校卫生投诉举报,开展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4)协助科长组织并落实本科同志政治理论、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科室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5)协助科长监督检查科室人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法责任制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控制管理。
6)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协助科长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7)协助科长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精通公共场所相关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掌握辖区内所监管单位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指导并参加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全面负责科室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科室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期总结上报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工作。
3)组织拟定相关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辖区内所监管单位日常监督工作,参与组织重要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5)组织开展对所辖单位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处理好相关投诉举报,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8)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公共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室业务工作,积极落实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2)协助科长组织开展辖区内所监管单位日常监督工作,参与组织重要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3)协助科长组织科室对所辖单位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处理好相关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科室工作安排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协助科长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4)饮用水卫生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科室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科室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期总结上报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工作。
2)负责制定相应专业(专项)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规范相关工作标准、要求和程序,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协调性工作,组织相关专业交流和培训,牵头组织并指导相关专业建设和具体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3)负责依法对辖区内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实施延续、变更工作。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全部生活饮用水管理责任单位、涉及饮用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依法查处并回复辖区内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相关举报投拆和相关信访、建议、提案等。
5)参与组织重要活动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做好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6)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8)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5)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本科室业务工作,积极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助科长组织开展辖区内所监管单位日常监督工作,参与组织重要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3)协助科长组织科室对辖区内饮用水卫生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处理好相关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科室工作安排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协助科长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6)信息科科长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信息管理相关技术及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应用及管理。
2)全面负责信息科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科室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期总结上报科室工作情况,并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工作。
3)定期召开科务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研究业务工作和科室重大问题,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审核向上级报告的其它重要卫生监督信息文稿。
4)负责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对卫生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登记。
5)负责督促落实卫生监督网络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表及网络直报工作和专兼职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7)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好用户权限和系统管理员的口令,防止非法用户侵入,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管理。定期对卫生监督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并向局领导报告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一般问题及时通报相关科室予以纠正;重大问题报局领导协调处理。指导科室做好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9)负责卫生监督手持终端应用系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10)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12)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7)信息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对许可相对人申办各类卫生许可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工作。
2)协助科长督促检查科室人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3)协助科长做好信息工作的审核、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
5)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协助科室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协助科长做好信息科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小结、总结等工作。按期总结上报给科长科室工作情况,并向科长请示、汇报科室各项工作。
7)协助科长做好上级交办和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8)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精通职业放射卫生相关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掌握辖区内职业放射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职业放射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本底监督管理档案。指导并参加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全面负责科室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科室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期总结上报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工作。
3)组织拟定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对所辖单位日常监督工作,对所辖单位职业放射卫生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做好相关投诉举报查处及职业放射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7)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19)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制订科室的工作计划,做好年终总结,开展职业放射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本底监督管理档案。
2)协助科长对所辖单位职业放射卫生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做好相关
3)投诉举报查处及职业放射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协助科长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0)传染病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科室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科室人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科室各项工作按期总结上报,并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科室各项工作。
2)精通传染病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辖区内传染病卫生监督管理基本情况, 开展传染病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本底监督管理档案。
3)处理相关群众投诉,做好有关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所辖单位传染病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4)组织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7)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1)传染病监督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制订科室的工作计划,做好年终总结,开展传染病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本底监督管理档案。
2)协助科长处理相关群众投诉举报,做好有关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所辖单位传染病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3)协助科长组织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协助科长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2)计划生育监督科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本科业务、行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科室人员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科室各项工作按期总结上报,并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科室各项工作。
2)精通计划生育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辖区内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基本情况, 开展计划生育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本底监督管理档案。
3)处理计划生育监督相关群众投诉举报,做好计划生育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计划生育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4)组织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科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科工作人员有科内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并认真履行授权范围内的财物管理职责。
7)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3)计划生育监督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制订科室的工作计划,做好年终总结,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执业秩序,建立本底监督管理档案。
2)协助科长处理相关群众投诉举报,做好有关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辖区内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协助科长抓好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科室工作分配,做好各自岗位上的日常工作。
2)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3)做好全局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工作,主动配合一线科室保证其任务顺利完成。
4)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5)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25)人事财务科工作人员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办理职工晋升、晋级、调配及奖励的推荐、选拔工作,办理职工退休退职等手续;
2)办理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3)做好财务业务工作,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4)做好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编报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保存好原始凭证,核对往来帐目,整理保存会计档案。
5)管理好财务印鉴和票据,办理医保、公积金等业务工作。
6)做好固定资产帐目的核算核对工作。
7)做好现金及存款管理、汇总财务报表、分析资金流动,提供财务信息。
8)完成老干部工作计划,做好退休职工期刊征订、组织老干部活动、参加对老干部的慰问、座谈等工作。
9)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爱岗敬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0)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1)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26)法制稽查科工作人员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科室业务、行政、文书档案工作。认真学习本单位各专业理论知识及卫生相关法律,依照科室工作计划,开展各类稽查活动。
2)负责受理、查办投诉举报,接待陈述申辩。
3)做好本科业务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报表的填报工作。
4)按照分工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及时完成有关案件的移交和移送;
5)参与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执法行为的稽查工作;
6)积极参与政治理论、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7)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卫生监督员职责。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8)做好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7)医疗监督科工作人员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
1)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督,建立本底监督管理档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秩序。
2)处理相关群众投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做好相关案件的依法移交和移送工作。
3)负责对查处的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送达、执行等具体事宜;
4)积极参与政治理论、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5)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忠实履行卫生监督员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6)完成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8)学校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科室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及重要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
2)做好科室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送达、执行等工作。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4)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卫生监督员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5)做好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9)公共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科室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及重要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2)做好科室对公共场所卫生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送达、执行等工作。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4)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卫生监督员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5)做好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0)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科室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及重要活动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
2)做好科室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送达、执行等工作。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4)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卫生监督员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5)做好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1)信息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全局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2)参与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3)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4)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5)做好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2)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辖区内职业放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2)做好辖区内职业放射卫生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送达、执行等工作。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4)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卫生监督员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5)做好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传染病监督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辖区内传染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2)做好科室对辖区内传染病卫生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送达、执行等工作。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4)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卫生监督员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5)做好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4)计划生育监督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2)做好科室对辖区内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告知、送达、执行等工作。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4)爱岗敬业、克已奉公、忠实履行卫生监督员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5)做好局领导及科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先进(优秀)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求真、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褒奖优秀职工,弘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基本思路,制定本办法:
1.先进(优秀)评选推荐范围及对象
(1)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属各业务科室。
(2)编制内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2.先进(优秀)评选推荐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不走过场。
(2)上级要求的专项先进集体或个人,原则上在各专项工作科室及人员中产生。
(3)综合先进在全局范围内产生。
3.先进(优秀)评选推荐的名额及分配比例
(1)上级有要求的各项先进、优秀名额,按照上级要求的范围及名额数量进行评选。
(2)单位各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的名额及分配比例,由人事财务科根据需要拿出初步意见,报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4.先进(优秀)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顾全大局,有集体荣誉感。在相同行业领域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依法办案,文明廉洁,无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无酗酒、打架及其他违反行为规范不良记录。
(4)全年病假累计不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旷工次数为零。
(5)能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
5.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本局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强,服务热情,积极开展便民惠民措施,工作协调性强,和谐团结。
(3)能够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4)在省、市各项专项检查中,成绩突出。
6.先进(优秀)评选推荐方式
(1)采用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方式。
(2)市卫计委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全局职工测评投票,由局人事财务科会同办公室、监察室按照评先评优条件审查资格,符合条件者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全局公示。
(3)局先进个人由科室按要求推荐,局人事财务科汇总后报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全局公示。
7.先进(优秀)评选推荐纪律
(1)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评出真实、评出和谐。
(2)严禁拉票等违纪现象,如果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退休人员返聘制度
1.返聘要求
(1)鉴于我局目前部分业务骨干相继退休,业务人员不足而工作任务繁重的现状,为规范我局退休返聘用人管理,保证各项卫生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返聘是指我局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职工继续工作。返聘的岗位应是当前工作急需,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2.返聘条件
(1)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或专业技术职称;
(2)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3)已正式办理国家规定的退休手续。
(4)身体健康、业务精湛,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敬业爱岗,团结同志,个人素质良好。
3.返聘程序
(1)拟返聘人员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聘用的岗位要求和工作任务,报局人事财务科审核,符合返聘条件的,经科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班子会议研究。
(2)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返聘后,单位与被返聘人员签订《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聘用科室应在聘用期满前30天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返聘总体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返聘期间,原则上不中断聘期,若确需终止,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4.返聘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1)返聘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
(2)返聘人员的工资实行月薪制,并根据返聘人员实际出勤情况计发。工资额统一确定为1700元。
(3)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的工资不随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除返聘工资外,返聘人员不享受在职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4)返聘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返聘人员在聘期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有权终止聘用。
本制度由局人事财务科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五)老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1.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1)坚持在职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在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与老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随时向老干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倾听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老干部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坚持及时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保证老干部必要的学习资料。
(3)坚持向老干部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保证老干部能够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认清国际国内形势,使老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坚持请老干部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举行半年、年度总结会、组织重大纪念活动,要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
(5)坚持定期向老干部通报工作制度。每半年向老干部通报一次全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干部的参谋、监督作用。对老干部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梳理并抓好落实。
(6)建立老干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健全老干部党小组,组织老干部党员定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组织生活。
(7)每年至少组织1—2次老干部集体活动,组织老干部参加学习、健身、外出参观等活动。
(8)坚持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每年的重大节假日活动,要对老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在慰问活动中,党政班子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主动登门、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
(9)坚持老干部困难帮扶制度。在职领导和相关科室要加强与老干部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老干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老干部遇到的特殊困难,要拿出切实措施,专人负责,定向帮扶,帮助老干部解决困难,渡过难关。
(10)及时发放老干部生活补贴及相关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老干部退休工资及其它相关补贴,确保老干部生活待遇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11)做好老干部因病住院有关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与医疗机构及医保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好老干部因病住院相关工作,做好老干部因病住院的探望慰问工作,做好老干部医药费用的发票收集、报销工作。
2.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制度
(1)对老干部生病、个人或家庭发生困难、家庭有矛盾等情况,及时做好家访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需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了解及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映。
(2)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如80周岁以上的、独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身患重病的以及长期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老同志,由工作人员结对保持联系,并经常上门走访慰问。
(3)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开展“冬送温暖”和“夏送清凉”活动,走访看望所有需要重点关心照顾的老干部。
(4)坚持春节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前,由在职班子成员带队对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5)坚持住院慰问制度。对因病住院的老干部,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领导,根据班子研究意见及时进行探望慰问,对长期住院的老干部要定期到医院慰问探望,并加强与老干部及家属的沟通,及时解决老干部住院治疗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6)坚持定期联络制度。人事财务科有关同志要经常与老干部电话联系,了解询问近况;对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要勤联系,勤走访,勤探望,并做好电话、走访记录,涉及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
3.生活困难老干部帮扶制度
(1)帮扶的对象:主要是退休费偏低、体弱多病、配偶无收入、生活确有困难的或家庭遇到突发性事件的老干部。
(2)建立生活困难老干部关爱档案。局人事财务科要对老干部的实际情况调查摸底,分别就生活困难老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困难原因等项目,建立详细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对关爱档案进行一次调查更新,确保关爱档案准确、完整。
(3)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对帮扶制度。在职班子成员每人要确定1-2个帮扶对象,对生活困难老干部实行结对帮扶。帮扶人要对自己的帮扶对象经常走访联系,从精神、物质等方面进行帮扶。
(4)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每逢春节等重大节日,局党政班子要根据分工,对生活困难老干部进行慰问。对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要及时走访慰问,使他们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
(5)人事财务科要加强与困难老干部沟通联系,对遇到特殊困难的要及时报告局领导研究解决。
4.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1) 做好老干部工作应具备的素质
1)要有愿意为老干部服务的思想。老干部工作,主要是服务性的工作,工作琐碎、辛苦,缺少技术性。这就要求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同志首先必须具备愿意为老干部服务的思想,即全心全意、任劳任怨、不厌其烦地为老干部服务。
2)要会为老干部服务。要解决好怎样为老干部服务,才能使老干部满意的问题。这就要求有关同志在尊老敬老的基础上,树立愿意与老干部交朋友的思想,主动与老干部交心通气,建立感情,努力从与老干部的接触中了解老干部的需求,掌握老干部的思想动态,从而做到想为老干部所想,急为老干部所急,帮为老干部所需。
3)要有崇尚奉献的精神。老干部工作很光荣,也很辛苦。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要继承和发挥我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苦与乐、名与利,得与失的关系,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用饱满的政治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扎实务实的作风,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
4)要加强政治涵养,树立良好的政治风气。要从尊老敬老、维护单位班子形象和老干部切身利益的愿望出发,齐心协力搞好老干部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团结友爱,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和谐发展。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要通过组织反映和解决,要多宽容、多谅解、不埋怨,不打“退堂鼓”。
(2) 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基本方法
1)对老干部要有深厚的感情。在实际工作中,对老干部要怀有深厚的感情,要认真执行“真心、热心、耐心、细心”的职业道德,做到对老干部从感情上多亲近一点,精神上多安慰一点,生活上多照顾一点,习惯上多理解一点。不允许对老干部提出的问题采取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的态度,要积极为老干部办好事,办实事,主动从医、食、住、行、学、体、乐等方面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感到党组织的温暖,从精神上感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2)对老干部要注意讲究文明礼貌。在与老干部接触中,不仅要尊重老干部,而且还要注意讲究礼貌用语。讲话、办事时,要主动与老干部打招呼,态度要和蔼,称他们的原任职务;传达上级指示或局里各项决定时,用“向领导汇报”等口气;开会维护秩序时,用“请领导们静一静”、“请坐好”等语言;在讲老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时,用“请领导们注意”、“供领导们参考”、“请给予支持”等,并学会在不同场合使用“您、谢谢、没关系、对不起、不客气”等文明用语。
3)对老干部的心理变化要给予充分地理解。老干部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以后,在政治、经济、生活环境、人际关系以及生理、心理、思想、生活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的同志由于思想上缺乏足够的准备,易产生“失落感”、“寂寞感”、“冷落感”、“孤独感”,在职人员要予以充分理解,不要计较,并在精神上、物质上积极创造条件,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使他们尽快适应离退休后的生活。
4)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掌握好解决矛盾的钥匙。在日常生活中,老干部与在职人员之间,难免有时会发生一些矛盾,这是很正常的。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对于维护单位形象、构建和谐向上的职工关系至关重要。因此,在职人员,特别是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在与老干部接触中,必须认真做到“冷静、回避、克制、严己”八个字:
冷静:当与老干部发生矛盾时,在职人员首先要冷静,做到心平气和。如果是在职人员的责任,则要主动承担,勇于做自我批评,并向对方道歉。
回避:发生矛盾时,在职人员除冷静外,必要时可与对方暂时脱离接触,避免矛盾激化。待情况稳定后,再分析发生矛盾的原因,化解矛盾。
克制:当矛盾的责任不在在职人员一方时,首先要克制自己,要受得起委屈。要以宽容的心态对待老干部,不与老干部斤斤计较。凡是较为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以免事态扩大。
严己:是非清楚之后,在职人员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到有理也要“让三分”。
(六)考核奖惩制度
为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及相关规定,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保障卫生监督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建设政治觉悟高、专业水平精、实践技能过硬的准军事化监督队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效果。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考核目的
通过对局属各科室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及人员综合考核,奖励先进,带动落后,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落实到科室和每一个岗位,不断提高我局卫生监督执法综合能力。
2.考核对象
局属各科室,局在编在岗人员。
3.组织管理
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抽调骨干人员成立考核办,负责各科室目标及在岗人员的考核工作。
4.组织方式和内容
每年7月、12月分别组织半年和全年考核,对全局各科室及在岗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1)科室考核
年初按照局年度工作重点及工作计划,制定各科室综合目标任务表,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科室综合管理和业务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综合管理着重考核科室的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规章制度的落实、规范化管理、学习培训、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等内容。业务目标管理着重考核科室的执法计划完成、执法责任制执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文书、举报投诉处理、执法政务公开、专项整治、法制宣传等内容。
(2)人员考核
采取内部考核与群众民主测评相结合,日常抽查与行风调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章守纪,文明执法。
5.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和效能的原则进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考核组成员要实事求是,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弄虚作假。
(1)各科室要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在考核前进行自查,做好上级和本单位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2)上级部门考核本单位的结果与本单位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3)每年经民主评议确定一定名额的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卫生执法中不作为或发生责任事故、差错事故者根据情节,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和相应的行政惩处,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考核记录必须完整,考核资料要立卷归档。
(5)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聘用、职务晋升、推先选优评比等挂钩。
(七)人员考核制度
为加强我局综合能力建设,深化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创新发展,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局印发的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人员考核制度》。
1.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2.考核内容
本单位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制度、出勤、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学习等方面情况,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逐月确定等次。
(1)工作完成情况(60分)。工作按时完成,没有出现工作失误的计满分。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项扣5分;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遵守各项制度(10分)。应严格遵守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学习制度等)。无违反各项制度、无旷工、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现象,按时完成本局组织的日常学习和在线学习任务的计满分。违反工作制度、或迟到、早退、或不参加集体学习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完成监督员在线学习和专技人员在线学习学时的每项扣2分。
(3)工作作风(10分)。工作作风端正,服务热情,无群众投诉;工作效率高,上班时间没有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网购等行为的计满分。工作作风生硬有损单位形象的,每次扣2分;如有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网购等行为的每次扣5分。市效能办暗访被发现问题的一次扣10分。
(4)廉洁自律(20分)。廉洁自律良好,没有受到被投诉、举报和问题反映的计满分。违反相关廉洁自律工作要求的,发现一起扣5分;受到投诉举报经查实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5)奖惩情况。专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会议做经验交流的加5分;参加卫生监督技能竞赛获得1、2、3等奖的,分别加5、3、1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以最高奖项给予一次性加分;多项工作受到表彰的,可累计加分。
科室工作因主观原因导致失误,受到通报批评的,主要责任人扣10分,相关责任人扣5分。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月和全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日常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其进行督促整改;对考核认定为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应当进行调整。
3.考核方式
局属各科室负责人以科室为单位每月填报《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测评表》(附后),进行评分。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评定,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评定,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进行评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年终结合民主测评,经局领导研究确定年度优秀人选。年度优秀比例为28%。
4.考核的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成立平时考核领导小组,柴英豪书记、刘凌云局长任组长、郭银玲副局长、阮宏立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局人事财务科、办公室、稽查科、信息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平时考核事务。
5.考核结果运用
本单位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结合平时考核得分和民主测评,选定考核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在职务晋升、进修学习、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
6.其它情况说明
(1)外借人员,参加被借调单位考核的,由借入单位出具考核结果,未参加被借调单位考核的,由本单位考核。
(2)纳入统一管理的聘用人员,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进行核定。
被考核人员要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增强服务跨越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平时考核测评表
2.年度人员考核情况报表
(八)绩效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98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2014]6号)文件精神,为调动我局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依照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卫生监督局工作实际,拟制定本方案。
1.实施范围
对象范围:我局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2.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平顶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劳不得,与岗位、出勤、考核挂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总额中,其中,95%参加月考核,5%参加年度考核。
3.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月考核、年度考核两部分。
(1)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95%)。主要考核每月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
(2)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主要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纪律、行为规范。
4.考核程序
(1)月考核。依据局办公室考勤情况及工作作风、行为规范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实行层级考核,即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年初目标对各科室全年工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评分结果,经考核组审定,分四个等级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科室负责人根据局方案、科室工作目标,制定对本科室职工考核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对科室职工进行考核。
5.兑现办法
(1)月考核(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5%)。
1)本月病假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按30天计算),不扣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达到6个月,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停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不再发给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假年内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2天,下同)。
3)事假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不再发给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旷工半天,按本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日工资额扣除一天;旷工一天,按本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日工资额的10倍扣除;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本月因违纪受到通报及以上处理一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扣完为止。
(2)年度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
1)年度考核,以科室为单位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初暂扣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具体办法如下:
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100%发放到科室;
考核总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的,80%发放到科室;
考核总分在50分(含50分)至60分的,60%发放到科室;
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下的,不再发放。
2)科室负责人按照科室确定的职工考核办法对本科室职工进行考核发放。
6.奖惩办法
1)年度考核扣除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按50%、30%、20%奖励考核中得分前三名的科室。
2)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位居前三名的,月考核中扣除的科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100%留由科室按照科室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配;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名次不在前三位的科室,月考核中扣除的科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80%留由科室按照科室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配;考核总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的,月考核中扣除的科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50%留由科室按照科室职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配。其余月考核中扣除的科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留局奖励全勤职工和先进个人。
7.各科室制定本科室职工考核办法并报人事财务科备案。
8.其他未列入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月考核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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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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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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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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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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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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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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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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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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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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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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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总 则
(1)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财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业务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3)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不得在账外设置“小金库”,不得坐支各项费用,不允许资金在局财务体外循环。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财经纪律,规范审核把关程序,保障局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5)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现金结算。
2.预算收入管理制度
(1)局年度预算,由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经局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2)正常公务需要追加的专项经费,由财务科提出预算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
(3)经批准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等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3.经费管理制度
(1)工资、津贴管理制度
岗位薪级晋级、人员增减、职务调整引起的工资、津贴等变动由人事财务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2)差旅费管理制度
按照《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按照《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4)会议费管理制度
1)所有会议都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定点单位和标准执行,控制和压缩参会人员与时间。
2)以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主办科室应提前将召开会议的文件依据、时间、人数、场地要求、规格等事项经主管领导及局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提交申请,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支出预算,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经财务科审核、主管财务领导及局领导审批。审批后由财务科向财政局、人社局、组织部进行备案,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会议费的各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会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扩大会议规模,提高会议标准,增加会议开支项目。
4)会议所需办公用品,按照局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5)筹备会议或其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得进驻宾馆、饭店准备材料。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宾馆、饭店准备材料的,应当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和局领导批准。
(5)印刷费管理制度
1)科室因工作需要印刷资料的,经科室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提交申请,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预算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财务科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印刷。
2)严格控制文件复印的数量和范围,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不得复印。
(6) 设备购置费管理制度
1)各科室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的,经科室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提交申请,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预算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财务科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
2)属于需通过政府采购批准购置的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向财政局申报,经财政局批准后进行购置。
3)属于专项款购置的设备,必须按使用范围和限额从严掌握,专款专用。购置手续和其它物品相同。
4)设备购回后,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如属更新的设备,须先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7)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各科室需要购置低值易耗品的,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预算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财务科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
(8)车辆燃修费管理制度
1)因公务活动发生的车辆燃修,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做出预算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财务科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
2)公务车辆维修,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维修费实行一事一结。维修费用结算必须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杜绝支出漏洞。
3)公务车辆在市区内必须凭加油卡加油,现金支付的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如到外地出差确需加油,根据过路费、行驶公里、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一起严格审核报销。
4)车辆的变价出售、报废或因其它原因发生的产权变更,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财务科及相关科室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冲减固定资产。
(9)教育培训费支出管理制度
局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以及国内参观考察)(等)费用报销,应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核。
4.罚没收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罚没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1)罚没收入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赃物的折价收入。在法律、法规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收费、罚没项目。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罚没项目的规定。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允许将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不得给执收、执罚科室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
(3)罚没款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 罚款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即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的除外。
(4)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5)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收支决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按照国家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对财政核拨的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6)取得的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帐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即时上缴国库。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7)根据上一年度的罚没收入和经费补助支出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8)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
(9)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保管制度,并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10)加强罚没收入的内部核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及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1)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由主管业务科室按下达的预算及工作要求,制定项目经费预算报告,报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2)财务支出采取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
(3)所有报销凭据,要有财务印章,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有经手人签字,经财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方予支付。
(4)使用公务卡支付业务,原始发票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合法正规票据,公务卡支付存根上的单位名称,结算日期等各项必须与原始发票上的各项相吻合。
(5)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必须完成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打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单,按照规定附加合法采购手续,经财务审核,报主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方予支付。
6.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的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因购买零星物品和其他事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要提前向财务科提出现金支付申请,说明理由,经财务科审核报主管财务局长签字同意后,附国家规定的合法正规原始票据及现金支付说明按规定程序报销。原始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机关或财政机关监制的有效期内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印鉴等必须齐全、清晰。经办人应在发票上签名,空白发票或内部收据等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严格做到“九不准”。即1.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2.不准私人借支公款;3.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公款;4.不准伪造用途或利用库存现金支付不合理的开支;5.不准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6.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7.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它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8.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9.不准自带现金外出采购,也不准将购货款化整为零。
(4)现金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如有差错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7.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贯彻《全国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堵塞漏洞,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单位的原始单据管理。
(1)单位的收款收据,往来款项收据,由财务科向财政局申请购买,由专人专帐保管。
(2)收据和往来收据要序时连号按规定的用途分别使用。
(3)收据错写作废时要三联全部加盖作废戳记,各联要全部保留,不得撕毁。
(4)填写收据和发票时要项目完整齐全,字迹清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的名章,金额数字不得涂改。
(5)经办人不得擅自出借、出让空白票据,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不得事先将空白票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避免遗失造成损失。
(6)收据、往来收款收据应由出纳专人保管,妥善保存。使用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字盖章。
(7)杜绝丢失,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
8.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科学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财务科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等核算资料,合同等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由会计人员专人负责。
(2)财务科将当年形成的档案于次年二月份按规定要求整理立卷,保存一年备查后,编制目录存档。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根据规定分别为: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
2)会计账簿明细分类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25年。
4)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说明)保存期为5年,年度会计决算表(包括文字说明)永久保存。
5)固定资产卡片保存到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后5年。
6)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清册25年,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
(4)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工作人员调阅需经局领导同意,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要有介绍信、经会计主管及单位领导批准后进行登记调阅。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需复制,应经单位领导同意。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科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主管和单位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毁时由财务科和档案部门共同派人员监销,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存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6)财务经管人员调动,在办好正常工作接交手续的同时,也要办好有关档案资料的接交,不得无故不交和不接。
9.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主管部门职责
1)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和保养由综合办公室主管。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定固定资产的分类,填写固定资产分类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查盘点,严格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2)固定资产的使用与借用
1)对各部门长期使用的设备,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表进行编号,保管使用设备的所有原始资料,并对型号、使用人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各部门在使用时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流程并注意维护保养。
2)对临时借用的办公设备,经办人需经综合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登记办公设备使用台帐,登记借用和归还日期。领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配件是否齐全;归还时应保持原状态,并经管理人员确认完好。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清洁,中途不得转借他人,因未履行手续私自转借他人而出现问题的,由原借用人负责。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办公设备丢失情况时,经确认责任后,借用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赔偿费用以原价格为基础,按照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发生人为损坏情况时,借用人需承担部分修理费用。
(3)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因工作需要新购置固定资产,经主管领导同意,向综合办公室提出购置申请,综合办公室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填写“购置固定资产预算申请”,并列明数量、金额、理由报财务科审核确认,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验收确认,办理入库手续,并按固定资产分类填写“固定资产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销手续,进行报销。
2)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在项目完工时,由负责基建项目科室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综合办公室。
(4)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
1)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转移、外借固定资产。
2)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3)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保管,保证财产完好。
4)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由原使用人及时送交办公室,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5)单位职工调离必须先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对未交清财产而给予办理调离手续的按财产原值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科承办人各承担50%。
6)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转移,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由办公室和财务科签字后方可转让并相应变更有关卡片。
(5)固定资产的转让
固定资产的转让,根据国有资产局有关规定处理。
(6)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
1)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综合办公室及各科室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①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②因科室、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③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④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3)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4)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分别填制清查表。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签名盖章,留档备查。
5)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发现固定资产毁损或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知局长,待批复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一致。
(7)固定资产的报废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报经局长审批后,按固定资产报废流程进行处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8)责任追究
1)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2)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在用低值易耗品使用人必须妥善使用、保管各自的使用物品。
(2)在库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领用必须专人领取,由办公室负责人控制数量,如遇特殊情况,大批领用,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保管员方可发放,棉丝用品的发放及脸盆、暖瓶等须交旧换新,劳保用品按用项规定标准定期发放。
2)库房管理人员对所管物品必须帐目清楚、全面、计数准确,对所保管物品要按出入库单据登记入帐,单位要按月按物品分类,汇总报资产管理员。盘盈盘亏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后列报资产管理员。
3)库房要经常打扫,经常检查保证物品不霉烂,严格执行消防制度,从严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任何进库人员不准吸烟。另外,要经常检查、投放老鼠药、灭虫剂,检查和加固防盗设施。
4)对废旧物品能修则修,最大限度地利用。
5)借出物品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借条借出,限时交回,及时追要,并及时报资产管理员。
11.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使每个财务人员成为一名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的业务骨干。
(2)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财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要求。
(3)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4)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财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逻辑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7)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财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8)纪检部门对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9)财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科室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申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财务证。
(10)合理分工,把有联系的工作分隔成若干个处理步骤,由不同的人分别完成,防止任何人单独包揽和完成单一财务业务过程。
(11)财产物资经管人员和财务人员要完全独立;
(12)财务工作由独立设置的财务科承担,以便发挥财务作用;
(13)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制度,财务机构负责人、主管财务、出纳均不是直系亲属。
(14)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资金收支由财务科负责。
(15)每笔经济业务需由三人经手,即领导签定,财务审核,出纳办理。
(16)负责出纳工作,办理货币资金收付,出纳不得兼管收入、支出、暂存、暂付帐簿和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档案保管工作。
(17)的各种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应分开保管,出纳拿财务专用章,财务拿法人名章。
(二)差旅费管理办法
1.总 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务活动支出行为,加强公务活动经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办行[2014]27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平财办行[2015]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全体工作人员。
(3)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局全体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实行一事一审批,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所在科室及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额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5)根据市财政局差旅费管理标准的调整进行修订。
2.城市间交通费
(6)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7)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人员范围
|
火车(含高铁、动
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监督局全体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公务出差原则上选择火车、轮船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者,须经局领导批准。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8)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9)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10)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3.住宿费
(1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12)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省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见附件2)。也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xzzf.mof.gov.cn)政策发布栏查询。
(13)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
(14)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伙食补助费
(15)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16)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内其他地市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到本市各县(市)、石龙区(市内各区除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17)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除接待单位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5.公杂费
(18)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19)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平顶山市以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平顶山市各县(市)、石龙区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20)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到市内各区(包括高新区、新城区)公务活动,不按出差办理。
6.补充规定
(21)工作人员到常驻地(平顶山市内各区,包括高新区、新城区、下同)以外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由原单位负责报销工作人员驻村工作期间往返常驻地与暂住地之间交通费,并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20元防疫费。因个人或组织原因,长期(连续7天以上,含7天,下同)脱离基层工作的,离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防疫费不再发放。
(22)工作人员被市委组织部或被省直有关机关(厅、委、局)抽调到外地(外省、市、自治区)或省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凭市委组织部或省直有关机关(厅、委、局)公函,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原单位在市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在常驻地以外长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巡视、案件查办、干部考察、活动督导、项目评审及救灾等专项工作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可以按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也可由工作组统一掌握使用。开展专项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从牵头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单位不再负担有关费用。
(23)工作人员经抽调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在市内各县(市、区)、乡(镇)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的,不属于差旅活动,单位不安排各种补助。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工作等费用由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单位负担。
(24)工作人员因出差期间在家住宿,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25)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所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2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省亲办事期间住宿费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扣除回家省亲办事天数计算。
(27)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工作人员到我市各县(市、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7.报销管理
(2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本市各县(市)、石龙区或省内各市及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需填写《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附件1),写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时间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呈局长审批,作为因公出差报销依据。
(29)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有关资料交办公室保存。
(30)出差报销所持票据(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必须是国家合法票据,按照票据分类将有关原始票据分别粘贴(公务卡、转账票据与现金报销票据分开粘贴,因公出差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规定标准单独填写与其他差旅费票据一同审批),填写《出差费报销单》或《票据粘贴单》须写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出差天数、经办人姓名、单据张数及车票或飞机票、住宿费等金额。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员应提供在出差前填写的《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及会议或培训等文件通知,作为原始单据与报销单据一同上报审核。
(31)报销经办人需持粘贴好的国家正规合法票据及相关文件依据报财务科审核,经分管财务的主管领导及局长签字审批后送交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按照市财政局支付规定进行现金或转账报销。
(32)出差人员进行公务活动时发生的食宿费、机票支出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出差人员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
使用公务卡结算时,持卡人存根(刷卡消费小票)上的商户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上的单位公章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转账。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票据,应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报销手续,由财务科进行转账。因财务科转账不及时出现的手续费,由财务科负责;因个人审批送交不及时出现的手续费由个人负责。
使用公务卡提取额度内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出现的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33)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平顶山市审计局 平顶山市监察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平财办支[2012]10号)文件精神,对规定的强制结算项目实行公务卡结算(见附表3)。
(34)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到市内各区(包括高新区、新城区)公务活动,不按出差办理。
(35)公车因公出车出现的过路费等,应当在返回后十日内由驾驶人及时报账,报销单所附过路费票据应和出差的时间、地点一致。
(36)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37)财务科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审批表上说明情况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它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当天公务活动结束后需继续赴外地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38)出差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各项开支。无故因途中停留、擅自更改乘车路线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不予报销。严禁借出差、外出学习等名义游山玩水。旅游公司开出的票据及其他临时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8.监督问责
(39)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纪委监察处报告。
自觉接受出差活动以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40)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差旅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41)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42)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附则
(43)本办法由人事财务科负责解释。
(4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2.顶山市市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3.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1
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出差人
|
|
科室及职务
|
|
出差
地点
|
至
|
出差事由
|
|
至
|
至
|
至
|
会议、培训期间费用支付单位
|
|
至
|
拟出差时间
|
自 月 日至 月 日
|
拟乘坐交通工具(是否带车)
|
|
审批人
|
单位负责人 : 主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1、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2、一事一审批。
附件2
省内外出差住宿、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人
序号
|
地 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
|
公
杂
费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旺季
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1
|
北京
|
全市
|
650
|
500
|
|
|
|
|
100
|
80
|
2
|
天津
|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
480
|
380
|
|
|
|
|
100
|
80
|
宁河区
|
350
|
320
|
|
|
|
|
3
|
河北
|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
450
|
350
|
张家口市
|
7-9月、11-3月
|
675
|
525
|
100
|
80
|
秦皇岛市
|
7-8月
|
680
|
500
|
承德市
|
7-9月
|
580
|
580
|
其他地区
|
450
|
310
|
|
|
|
|
4
|
山西
|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
480
|
350
|
|
|
|
|
100
|
80
|
临汾市
|
480
|
330
|
|
|
|
|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
480
|
310
|
|
|
|
|
其他地区
|
400
|
240
|
|
|
|
|
5
|
内
蒙
古
|
呼和浩特市
|
460
|
350
|
|
|
|
|
|
|
其他地区
|
460
|
320
|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
7-9月
|
690
|
480
|
100
|
80
|
二连浩特市
|
7-9月
|
580
|
400
|
额济纳旗
|
9-10月
|
690
|
480
|
6
|
辽宁
|
沈阳市
|
480
|
35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80
|
330
|
|
|
|
|
7
|
大连
|
全市
|
490
|
350
|
全市
|
7-9月
|
590
|
420
|
100
|
80
|
序号
|
地 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
|
公
杂
费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旺季
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8
|
吉林
|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450
|
350
|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7-9月
|
540
|
420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00
|
300
|
|
|
|
|
9
|
黑
龙
江
|
哈尔滨市
|
450
|
350
|
哈尔滨市
|
7-9月
|
540
|
420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
6-8月
|
540
|
360
|
10
|
上海
|
全市
|
600
|
500
|
|
|
|
|
100
|
80
|
11
|
江苏
|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
490
|
38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90
|
360
|
|
|
|
|
12
|
浙江
|
杭州市
|
500
|
40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90
|
340
|
|
|
|
|
13
|
宁波
|
全市
|
450
|
350
|
|
|
|
|
100
|
80
|
14
|
安徽
|
全省
|
460
|
350
|
|
|
|
|
100
|
80
|
15
|
福建
|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480
|
38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80
|
350
|
|
|
|
|
16
|
厦门
|
全市
|
500
|
400
|
|
|
|
|
100
|
80
|
17
|
江西
|
全省
|
470
|
350
|
|
|
|
|
100
|
80
|
18
|
山东
|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
480
|
380
|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
7-9月
|
570
|
450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60
|
360
|
|
|
|
|
19
|
青岛
|
全市
|
490
|
380
|
全市
|
7-9月
|
590
|
450
|
100
|
80
|
20
|
湖北
|
武汉市
|
480
|
35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80
|
320
|
|
|
|
|
序号
|
地 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
|
公
杂
费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旺季
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21
|
湖南
|
长沙市
|
450
|
35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50
|
330
|
|
|
|
|
22
|
广东
|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550
|
45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530
|
420
|
|
|
|
|
23
|
深圳
|
全市
|
550
|
450
|
|
|
|
|
100
|
80
|
24
|
广西
|
南宁市
|
470
|
35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70
|
330
|
桂林市、北海市
|
1-2月、7-9月
|
610
|
430
|
25
|
海南
|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
500
|
350
|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
11-2月
|
650
|
450
|
100
|
80
|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
11-3月
|
650
|
450
|
三亚市
|
600
|
400
|
三亚市
|
10-4月
|
720
|
480
|
26
|
重庆
|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
480
|
37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
|
|
|
100
|
80
|
27
|
四川
|
成都市
|
470
|
370
|
|
|
|
|
阿坝州、甘孜州
|
430
|
330
|
|
|
|
|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
430
|
320
|
|
|
|
|
宜宾市
|
430
|
300
|
|
|
|
|
凉山州
|
430
|
330
|
|
|
|
|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
430
|
310
|
|
|
|
|
其他地区
|
430
|
300
|
|
|
|
|
28
|
贵州
|
贵阳市
|
470
|
37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
|
|
|
序号
|
地 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
|
公
杂
费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旺季
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29
|
云南
|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
480
|
38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80
|
330
|
|
|
|
|
30
|
西藏
|
拉萨市
|
500
|
350
|
拉萨市
|
6-9月
|
750
|
530
|
120
|
80
|
其他地区
|
400
|
300
|
其他地区
|
6-9月
|
500
|
350
|
31
|
陕西
|
西安市
|
460
|
350
|
|
|
|
|
100
|
80
|
榆林市、延安市
|
350
|
300
|
|
|
|
|
杨凌区
|
320
|
260
|
|
|
|
|
咸阳市、宝鸡市
|
320
|
260
|
|
|
|
|
渭南市、韩城市
|
300
|
260
|
|
|
|
|
其他地区
|
300
|
230
|
|
|
|
|
32
|
甘肃
|
兰州市
|
470
|
35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50
|
310
|
|
|
|
|
33
|
青海
|
西宁市
|
500
|
350
|
西宁市
|
6-9月
|
750
|
530
|
120
|
80
|
玉树州、果洛州
|
350
|
300
|
玉树州
|
5-9月
|
525
|
450
|
海北州、黄南州
|
350
|
250
|
海北州、黄南州
|
5-9月
|
525
|
375
|
海东市、海南州
|
300
|
250
|
海东市、海南州
|
5-9月
|
450
|
375
|
海西州
|
300
|
200
|
海西州
|
5-9月
|
450
|
300
|
34
|
宁夏
|
银川市
|
470
|
350
|
|
|
|
|
100
|
80
|
其他地区
|
430
|
330
|
|
|
|
|
35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480
|
350
|
|
|
|
|
120
|
80
|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
480
|
340
|
|
|
|
|
序号
|
地 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
|
公
杂
费
|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旺季
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地市级
|
县级及其他人员
|
|
|
|
|
克州
|
480
|
320
|
|
|
|
|
|
|
|
喀什地区
|
480
|
300
|
|
|
|
|
|
阿克苏地区
|
450
|
300
|
|
|
|
|
|
塔城地区
|
400
|
300
|
|
|
|
|
|
36
|
河南
|
郑州市辖区
(金水区、二七区、
中原区、管城区、
惠济区、郑东新区、
航空港区、高新区、
经开区)
|
480
|
380
|
|
|
|
|
100
|
80
|
|
其他省辖市辖区
|
480
|
330
|
洛阳市
市辖区
|
4-5月
上旬
|
720
|
500
|
|
各县(市)、
郑州市上街区
|
400
|
300
|
|
|
|
|
附件:3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 注
|
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财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0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0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0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0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08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
09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0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它设备方面的费用。
|
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3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4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三)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使卫生监督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印发本制度。
1.公务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是指单位因公务需要安排的接待活动。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的接待活动。
2.接待原则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节约简朴、高效透明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一般接待活动报局长批准,重大接待任务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按照接待人数、标准、时间、地点、陪同人员及相关要求等,填写《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公务接待审批表》,由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后安排落实。
(4)大型活动接待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接待方案,组织协调,其他相关科室配合。
4.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接待用餐以自助餐为主,确因工作需要,经申请领导同意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在公务接待中,上级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2)住宿标准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各类人员住宿标准规定安排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接待住宿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办行[2013]1号)>执行。
(3)接送标准
1)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2)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4)接待纪律
1)在公务接待中: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禁违反审批程序报销;严禁用各种费用冲销接待费;严禁虚开发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按照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除负责接待来宾食宿,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安排来宾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其他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接待费用应控制在填报时申报的规格之内。
5)公务接待活动,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
5.报销程序
(1)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2)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负责人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主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陪同人员姓名等内容。
(3)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4)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审计。
6.接待要求
(1)接待人员要热情大方,文明得体,以客为主。
(2)参与接待的人员要有集体意识,顾全大局,自觉树立并维护卫生监督队伍形象。
附: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公务接待审批表
平顶山市卫生监督局公务接待审批表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接 待 部 门
|
|
经 办 人
|
|
就 餐 地 点
|
|
用 餐 总 人 数
|
|
自 助 餐
|
|
工 作 餐
|
|
来客情况
|
来 客 单 位
|
|
来 客 人 数
|
|
来客主要人员姓 名、职 务
|
姓 名
|
|
职 务
|
|
陪餐人员姓名
|
|
接 待 事 由
|
|
接 待 标 准
|
拟定
|
|
酒、饮料
|
|
实支
|
|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
|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
|
五、物资管理制度
(一)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
1.采购办公设备、用品范围
(1)单宗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下、日常办公所需的消耗品和非消耗品。主要包括:办公文具用品、打印与复印耗材、办公纸类用品、IT数码与通讯产品、办公设备与相关配件、工作及有关会议需要用品。
(2)单宗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列入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及用品。
以上所需办公设备及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集中进行采购、发放和管理。
2.办公设备、用品采购
(1)500元以下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由机关科室根据工作需求,提前编制办公设备、用品需求计划(包括标明所需物品的数量、规格等),并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办公室的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采购。
(2)500元以上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进行询价,询价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并根据局长办公会研究意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3)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办公室负责集中采购,并及时做好出入库登记。采购办公用品做到货比三家,本着性价比最高的原则,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物品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做到科学、合理控制。
3.办公用品的领取和发放
(1)办公用品的领取由局机关科室按要求填写“办公用品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后,领取人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签字后方可领取。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专人管理和发放。
(2)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墨盒、硒鼓在加墨(粉)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确需要更换新的墨盒或者硒鼓,需经办公室核实并及时进行更换。办公室在核实时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3)各科室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时,由办公室联系电脑公司进行维修,确定无维修价值后,在领取新物品时须将相应的废旧物品交办公室回收后方可领取,废旧物品由办公室专人统一集中保管,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办公室要建立专账进行出入库登记,固定资产按要求进行管理。
(2)办公用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要爱护公共物品,不得人为损坏、丢弃和外借。需要集中保管的物品由办公室指派专人管理。
(3)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提倡节约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做到精打细算,努力降低办公成本。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占为已有,挪作私用。
(4)对于耐用的办公用品,科室之间可协调相互借用,减少重复购置。
(5)办公设备的管理按照仪器设备保管和维护制度执行。
(二)仪器设备采购、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备、购置、验收、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资产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损坏和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的范围
仪器设备包括:检测设备、交通通讯、水暖电、消防、制冷、空调、影像设备、办公机具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以及其它特殊设备等。
2.仪器设备购置原则
(1)局所有仪器设备的配备本着“工作必需,急用优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配备。各科室需配备使用仪器设备首先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办理购置审批手续并记入科室固定资产账。不准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购置使用仪器设备,不准未办理验收手续擅自开箱开包使用上级调拨配发的仪器设备。
(2)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建立固定资产账,每年检查核对一次,账物相符。各科室对上级配发、调拨、购置专项使用等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工作由办公室会同使用科室共同进行,填写验收记录。
3.仪器设备购置
办公室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制定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方案。仪器设备的购置由使用科室提出购置申请,报办公室审核,报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要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上级规定应进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进入招标采购程序,招标采购由办公室牵头,仪器设备使用科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全程参与。小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包括维修部件)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领导批准后进入采购程序,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选购。
4.仪器设备验收
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办公室组织经办人员、技术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生产厂家或供货商一起开箱验收,到货后半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和质量验收工作。5000元以下小型仪器设备由办公室和使用科室一起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及设备外形是否完整;装箱单中所列物品是否齐全、完好;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论证报告中规定要求;是否经过检定、校准合格等,如发现问题由综合办公室处理。
仪器设备验收完毕后,要填写详细的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由办公室存档保管。
5.仪器设备管理
(1)局所有仪器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全局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核准工作;建立仪器设备帐、卡;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操作手册及设备技术卡等;办公室每年要对所有仪器设备现场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使用率、保养检定或校准情况、使用记录等。
(2)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精密仪器设备设置专门的仪器室,确保满足仪器设备保存所需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管理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定”(定人保管、定人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6.仪器设备使用
(1)所有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制度。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做到“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使用贵重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严禁非考核合格的人员使用贵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导致仪器设备损坏将给予经济处罚。
(2)检验室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检验目的的,则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做到合理使用。使用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3)使用仪器必须在使用记录本上登记,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员反映;管理员要认真维护、保养仪器。
(4)所有仪器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凡不经批准擅自外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擅自借出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7.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
仪器设备保管与使用人员必须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手册或保养程序中规定的保养方法、项目、频次进行,基本要求包括:
每次工作结束后对仪器设备的易污染点进行清洁保养;
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外表及可拆卸部分进行防锈保养;
按照仪器设备说明书中的要求按时维护和保养;
周期性保养由科室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保养由仪器使用人员负责,每次对仪器进行的保养维护,要填写《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记录》,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8.仪器设备维修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使用人员认真记录故障情况,使用科室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与仪器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维修部门联系,确定维修方案和报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维修。
9.仪器设备赔偿
(1)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事故后,使用人员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损坏情况。使用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领导。
(2)技术繁杂的损坏事故由使用科室技术人员和办公室组成鉴定小组,必要时可聘请业内专家帮助鉴定和责任认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应按照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赔偿。
(3)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4)赔偿费在一月内交清。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赔偿费。赔偿费用于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10.仪器设备报废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实行报废处理:
(1)仪器设备已经达不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又不能维修改造的。
(2)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严重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的。
凡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车辆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鉴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逐级报批处理。
(三)公共财物损坏赔偿管理规定
1.公共财物是指国家授权我局管理、使用的一切有形财物,包括:房屋、车辆、办公用具等。
2.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共财物的,按损坏财物的价值、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依其行为的性质、后果、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也可处以损坏财物价值3倍以下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过失损坏(包括丢失)公共财物的,应依其过错程度、责任大小,由办公室核准应赔偿数额,最高额以损坏财物的购进价值为限。
5.属正常使用、自然耗损导致财物损坏,使用人无过错的,不负赔偿责任,但要填制报告单,并经有关人员鉴定证明。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设置
办公室下设档案室,负责管理本单位实施统一综合管理的全部档案。
(二)档案室职责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科室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局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各项工作服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收集
档案室收集的档案种类(归档范围)有:文书、案件、基建、设备、会计、声像、科技、培训及实物档案等。各科室要主动协助档案室和档案人员做好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四)案件档案管理
案件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案卷可分正副卷)交局办公室归档。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抽取案卷材料。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1.处罚卷宗按如下顺序装订:
(1)卷宗封面;(2)卷宗材料目录;(3)证据材料;(4)受理记录;(5)立案报告;(6)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7)合议记录;(8)审批;(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10)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意见;(11)行政处罚决定书;(12)送达回执;(13)财务管理单据;(14)其它材料;(15)结案报告。
2.复议卷宗应按如下顺序装订:
(1)案卷封面;(2)案卷目录;(3)复议决定书;(4)复议申请书;(5)答辩材料;(6)复议受理通知书;(7)复议终结报告及批件;(8)原处罚决定书;(9)证据材料;(10)延期复议决定、通知;(11)其他有关材料。
(五)档案管理分工:
1.上级党政机关来文,属综合性文件,由局办公室立件;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由主办科室立件。
2.本局形成的文件,业务科室会办的文件,由办公室立件。
3.上级机关批转、转发、批复我局或为上级机关代拟稿的,上级机关立件,我局也要立件。
4.我局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立件;专业性的会议由主管业务科室立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综合性的由办公室立件,专业性的由各主管业务科室立件。
5.各科室业务工作资料、科研资料整理后交办公室立件。
6.声像材料、会计凭证、账簿、基建材料的归档,由主办科室负责立件。
(六)档案归档
1. 制度
各种载体的归档材料实行科长负责制,并实行文书立件制度。各科室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科室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保管和各种载体归档文件材料的系统整理、编目、立件和归档工作。
2.归档时间
文书、业务、会计、声像、电子文件及实物档案应在次年六月底以前移交综合档案室;基建、设备和科技档案与项目验收(鉴定)的同时移交档案室。
3.档案室对归档的案卷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文书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分类;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分类;会计档案按“年度、账簿和凭证”分类;声像档案按载体形式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按保管期限进行系统排列,编制案卷号,以固定其位置。
(七)档案保管
1.永久、30年和10年保存的档案在档案室保管,未移交档案室前,由科室负责保管。
2.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档案和卫生审核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3.卫生许可审核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定期,以申请单位的有效期为准,一般在申请单位歇业满两年后,即可销毁。
4.经常性卫生监督档案、现场监督检测、采样档案的期限为两年。
5.档案库房温度要控制在14—18℃,相对湿度在50—60%,要采取有效的防虫、防鼠、防光、防盗、防尘、防火等“九防”措施,所有的档案在专用的档案铁柜中保存。
6.档案保管工作由档案人员专人负责。每天记录库房的温度,定期检查和记录档案的保管情况,落实各项保管措施。
(八)档案借阅
档案主要供本单位人员查考利用,借阅党支部会议记录、纪要须经党支部书记批准。重要档案借阅由局长批准,其他个人利用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借阅。借阅档案和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借阅者要遵守借阅规定,不得在档案上涂改、勾划、圈点、拆卷、污损。借阅档案要及时归还,无特殊原因不得超过15天。
(九)档案销毁
各类达到保存期限的档案,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查鉴定后,继续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留存,无继续保留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要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按程序报批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监销人员在登记册上签名。
七、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局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必要时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1.研究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2)讨论决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主要工作的安排。
(3)讨论决定监督局行政、业务、基本建设、事业经费安排等重大问题。
(4)对全省性会议的筹备工作进行部署、检查、落实。
(5)听取各科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6)研究处理其它有关重大行政业务问题。
2.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紧密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正确处理三个文明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3)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与会人员各抒已见,畅所欲言,参会成员要站在全局的立场发表意见和看法,不搞无原则争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
(4)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要事先请假。因故需变更列席人员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二)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局长主持,单位党政领导参加。
2.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本周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也可对阶段性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三)科室例会
1.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科室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会议内容:传达局务会议精神;讨论通报科室有关工作事项;总结上周本科室工作,布置安排本周工作。
八、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
1.每周五下午为全局固定的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学习。
2.党支部安排的学习一般不得请假,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学习要做好记录,请假及无故缺席人员名单报党支部。
(二)业务学习
1.每周二下午为全局固定业务学习时间,一般由科室自行安排,以自学为主,达到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目的。学习要有记录。
2.根据业务需要,每年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考核、评先、晋升的依据。
3.因故不能参加业务学习的须经科长批准。
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重点工作安排、进展及完成情况,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定期报告主管领导。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随时报告办公室和主管领导,并及时报主要领导。
3.执法工作中遇到的较大事件或涌现出的典型,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主管领导。
4.科室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5.报告人对报告的内容应及时、准确、保密,并严格按答(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及时反馈情况。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性质和影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6.认为应当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要报告办公室和主管领导。
十、总值班制度
1.监督局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办公室组织安排值班工作,机关工作人员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值班室设在十楼,值班电话0375-8970366。白天工作时间投诉、举报电话转由稽查科负责接听、处理,其他时间由值班人员全权负责。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值班电话应线路畅通,不得占用值班电话进行与值班无关的一切通话。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并处理好电话,接待来访群众,搞好值班室卫生保持清洁等。值班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交和上报。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意见进行妥善处理。遇到紧急、重要情况立即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不得延误和擅自处理。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避免脱岗、空岗等现象发生。接待来访、来电,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带无关人员在值班室。
5.值班期间或夜班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公文处理制度
(一)来文处理
1.办公室负责受理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发给本局的公文、信函,各科室不得直接受理。
2.办公室负责对来文进行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长审批后,分送主管副局长或有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3.审批公文时,应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写明日期。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应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并签名。
4.紧急公文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对于涉及若干科室的,由办公室签发并督办。不在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科室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二)发文处理
1.发文一律送办公室核稿后登记、编号,报主管副局长审查,局长签发。
2.行文的内容、业务数据必须与单位内统一议定的原则和业务数据相一致。发文科室涉及其他科室的业务数据必须与相关科室协商一致。
3.发文科室要认真把关,专人负责,做到行文规范、文字精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4.发文科室要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急件要特办,急件要急办。
十二、文印管理制度
1.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科室复(誊)印的文件、材料,办公室登记后,开具《文印通知单》,经主管局长批准,方可印制。
3.文件印制完毕,由科室人员承办印鉴、寄发等工作,并经办公室核对份数、页数等项目后,在《文印通知单》上签字,交由办公室存档。
4.需大量印刷宣传册、书籍、教材、文件汇编等材料的,办公室统一管理,采取询价的方式选择印刷单位,并由办公室和财务科审核,依程序报单位领导批准。
5.办公室负责复印机、誊印机等文印设备的修理、维护,需要维修或加粉时办公室提出申请报主管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金额较大(1000元以上)的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十三、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统一管理。行政、支部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使用行政、支部印章时,必须经局长或书记同意,由办公室盖章,用后及时入柜上锁。非经特殊许可,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
3.印章使用要求:确认用印的理由、用途。
使用范围:以单位名义的各种行文,对有关单位核发证明文件,开介绍信等使用单位印;各种组织活动使用党组织印。
凡使用印章,必须经局长批准方可施印。
使用印章必须有登记,记录施印的时间、用途、办理人、审批领导等。
不得盖空白章,不得将印章带出。特殊情况应由局长批准,并严格记录情况及公章带出交回时间。
4.根据工作需要,需刻制标有单位机构名称的专业用章,例如,人事财务及有关业务科室,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局长审核,经局长批准后,单位出具介绍信,方可刻制使用。印章由科室负责人管理。
5.对书写不规范的文件、介绍信、凭证等不予用印。
6.更换印章时,旧印章均由办公室收集,统一保存或销毁。启用新印章的通知,应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
十四、工作计划、总结与宣传制度
(一)工作计划与总结
1.各科室应根据单位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目标责任落实、年度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工作要有计划,明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2.工作计划的落实由科室自行检查,半年及年终由单位统一考核。
3.各科室月总结、计划于当月28日前电子版报办公室,同时上报主管局长一份、局长一份。年终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于当年12月5日前报办公室。
(二)信息宣传
1.各科室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宣传报道组织的大型活动,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2.办公室负责编写《卫生监督信息》。
十五、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岗位者,即为擅自脱岗。
(4)擅自脱岗超过2小时,或未经批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2.统计公示
考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公示;节假日和上下班时间变更按国家规定执行。
(1)考勤签到签退以规定到岗时限为准,到时即停止签到签退。
(2)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一次考勤情况抽查,对日常考勤和抽查中发现违反考勤纪律者,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执行。
3.管理办法
对有迟到、早退、擅自脱岗旷工现象的职工,按照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奖励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二)请休假审批制度
1.请事假、病假(凭医院证明)、调休、公休须办理相应手续,批条交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口头或他人代请假。
2. 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各种假)等由局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各种假)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职工请假(各种假)1天以内由科长批准,2天者,经科长同意后报主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
3.全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按卫生监督局奖励绩效实施方案执行,特殊情况经领导研究决定。
4.公休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全年统筹合理安排,原则上1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多次休假的,由科长同意后报请局领导审批。公休假跨年度作废,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不能休公休的,可另行安排;公休假须由人事科备案签字后有效。
5.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取消年度评先、奖励资格,因违规违纪现象被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取消年度评先、奖励资格及当年职务晋升。
6.其他未列入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维修、油料采购、保险及其他车辆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2.建立出车登记制度,出车由用车科室填写出车派车单,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及事由,报分管局长签批。车辆加油,填写申请审批单,报请主管局长签批,每月统计每车加油量和驶行路程公里数,报主管局长审核。车辆下县、出市需提前报办公室,必须经局长签批后生效。
3.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安全、正常检查维护与保养,保持车辆内外卫生,爱护车辆。接通知后及时出车,回来后立即入库,凡无故缺岗或关机影响单位工作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加班加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严禁私自车辆在外过夜,严禁公车私用。
4.办公室建立每台车辆、油材料、各种费用数据档案,办公室主任根据司机的任务和工作量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支出油料费,司机要及时统计行驶公里数和车辆加油数量,每月核算一次,并报局主要领导。
5.科室用车应提前半个工作日向办公室申请,并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司机未接通知不得私自出车。特殊情况出车时必须及时电话告知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领导。
6.车辆维修、年审、购买保险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1)车辆需要到维修厂进行维修时,办公室根据司机提出的车辆维修申请,按指定的修理项目,同样产品,本着性价比最高的原则进行询价,做出预算,报主管局长审批;维修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的主管局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落实。维修的车辆按指定的修理项目进行维修,登记维修日期、查看维修内容,确认签字,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2)车辆保险到期前,由司机写出申请,办公室根据保险公司保险优惠、售后服务等选择保险公司,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办公室负责落实。
(3)需要年审的车辆,司机提前一个月到车管所进行审验。
7.司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行车。发生交通主要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外,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8.严格按规定时间、时速行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强行超车,驾车时严禁超载、超速、吸烟、攀谈等违章操作行为。凡违章操作造成有关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负责。私自驾车外出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9.节假日车辆封存,钥匙交办公室,司机轮流值班。
十七、后勤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房屋、水电、物资供应与保管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2.办公用品统一计划,统一购置,统一发放。
3.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报领。
4.后勤管理严格手续,实行帐物分管,专人负责。
5.水、电统一管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在主管道、主线路接水、接电,盗用水电。
6.办公用房的管理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制定费用预算后按程序报批。
7.严格仓库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员负责物品的验收、登记、入库和领发,相关登记记录齐全规范。物品库内应整洁有序,安全防盗。
十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制度
1.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科室、个人。
2.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搞好本单位“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毒)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防盗意识,更新改善防火设施,完善各种防火制度,及时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节假日前负责组织对本科室易燃物品、用电设备和电路、电线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协助整改,杜绝火灾隐患。
4.单位内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对自己所在岗位进行检查,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以防被盗和火灾发生。
5.各科室负责人每天一检查,办公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每次检查记录。
6.全体职工要增强岗位责任心,严格各项操作规程,新上岗职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坚决杜绝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的事故。
7.车辆安全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二)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条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消防安全员,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严格执行辖区消防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爱护消防器材,了解消防器材的性能,增强群防群消的能力,没有火情不准乱动,故意玩弄损坏者,要加倍赔偿,延误使用责任由损坏者负责。
3.认真抓好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坚持全方位消防安全巡视、抽查制度,每月巡视两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对重点部位的严重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把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和化学试剂的管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试剂的要害部门,必须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实行专人负责,责任明确,管理和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意外散漏污染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方法。
5.消防重点场所(如器械、物品仓库等),不得带进引火物,严禁吸烟。
6.对各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经常检查、维护,对已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水、电线路和管网设施,应及时更换和维修,确保各种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完善消防档案、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7.工作人员发现自己岗位周围有易燃隐患,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和相关领导。
8.严格执行有关电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及办公室备案,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电饭锅等电器。
9.职工必须遵守消防规定,如有违反制度的,酌情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或构成违法的,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卫生管理制度
1.加强文明建设工作,搞好卫生活动。
2.实行卫生责任区管理,科室卫生由各科负责,环境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科室负责人是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后,清扫室内外卫生,消除垃圾,每周五下午大扫除。
4.办公场所要做到窗明几净、室内卫生、地面清洁。办公用品与设施要摆放整齐、美观,不得随意乱扔烟头、废纸,墙上不得乱挂、乱贴、乱写、乱画等。地面要平整、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
5.各科要统筹安排,确保室内外卫生达标。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检查,凡发现室内外卫生责任区检查不合格,每次扣该科20元。具体卫生评比标准按照卫生单位检查标准执行。
二十、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行政(党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职工有下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者,分别给予行政(党纪)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行政处分:
(1)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者。
(2)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安排,无理取闹、打牌赌博、打架斗殴、有损单位声誉者。
(4)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5)贪污盗窃公共财物,包庇坏人者。
(6)浪费、损害公共财物者。
(7)泄露国家和单位机密者。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9)腐化堕落、违法乱纪者。
(10)其它应当给予惩处的。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依情节轻重分为: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开除公职。留用察看期限为一年,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上述(1)-(10)条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有政策、法规条款的,按政策、法规条款执行。无参照依据的,由单位讨论决定。
2.罚款、通报批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或科室通报批评:
(1)上班时间内打毛衣、串科室、扎堆聊天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物品(包括从楼上向楼下、院内扔果皮、纸屑、倒垃圾)。
(2)参加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时,手机未改成震动大声接电话、玩手机游戏、阅读与会议无关的报纸书籍,不遵守会议程序乱插话、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不按指定位置就坐。
(3)下班不关门窗、水管、电灯、电扇、电脑、仪器等设备。
(4)在楼道或办公室内堆放杂物、垃圾袋、停放自行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个人写出书面检查:
(1)上班(值班、会议)迟到、早退、脱岗每月累计4次。
(2)上班时间利用电脑上网娱乐、聊天、打游戏、炒股票(包括围观)每月累计4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给予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旷工一天。
(2)上班(值班、会议)迟到、早退、脱岗每月累计5次以上的。
(3)上班时间利用电脑上网娱乐、聊天、打游戏、炒股等每月5次以上的。
(4)签到 (上班、集体活动) 代签、查岗打掩护、外出公务告知单弄虚作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1)旷工2天以上(含2天)。
(2)在单位内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包括围观)和为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提供场所。
(3)违反《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
(4)上班时间无理取闹、谩骂他人、打架斗欧。
(5) 带班领导、司机以及业务人员联系不到,影响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6) 值班人员脱岗、醉酒、睡觉,未能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所在科室正副科长50元罚款:
(1)年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
(2)上班时间无理取闹、漫骂他人、打架斗殴。
(3)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包括围观)和为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包括围观)提供场所。
(4)值班人员脱岗、醉酒、睡觉,未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5)带班领导、司机以及业务人员联系不到,影响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6)违反《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
(7)违反单位向社会承诺,吃、拿、卡、要,不按法定程序和标准监督、监测。
(8)在规定的警戒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被盗、火灾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科室年度评先资格,给予主管领导50元罚款:
(1)年内累计旷工5天。
(2)科长带头严重违反《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影响单位形象。
(3)严重违反单位向社会的承诺,吃、拿、卡、要,不按法定程序和标准监督、监测,影响单位形象。
(4)值班人员脱岗、醉酒、睡觉,未能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5)半年内,科室累计被通报3次;一年内,科室累计被通报5次。
事假年内累计20天以上者,病假年内累计二个月以上者,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资格。
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十一、禁烟奖惩制度
1.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稽查科具体负责单位禁烟的组织、检查、督促与整改等工作。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各科室,立即整改。检查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2.办公场所完全禁烟。办公区域张贴(悬挂)醒目的禁烟标识。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头不吸烟,积极劝阻吸烟,切实将禁烟工作落到实处。
3.与各科室签订创建无烟科室责任书。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办公区域及卫生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对本科室人员有教育监督责任,发现来访者吸烟,科室人员吸烟,应及时劝阻。若科室人员在本科室负责范围内违反禁烟规定被通报批评并罚款,科室负责人做检查,取消该科室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全体职工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吸烟。违反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全年违反控烟规定被罚款3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利用政治学习及其他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禁烟宣传,提高禁烟意识,进一步使全体职工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
6.对无视单位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实行签到制度。单位职工上班下班统一到指定地点签到、签退,办公室每月1日对上月签到签退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汇总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公示,凡对公示有异议者3日内到办公室进行核实。公示后结果报人事财务科。
2.科室人员外出工作,必须提前填写详细外出告知单,由科长和主管局长(主管局长外出时,由局长)签字,上报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3.单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旷工、迟到、早退、脱岗。办公室每月不定时进行查岗。
4.职工迟到、早退,其所在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局长应给予批评教育。
5.凡迟到早退每月第二次开始,每次扣10元;凡迟到未早退者(或早退未迟到者),每次扣10元;因不能及时签到的,电话告知相关人员,到单位后填写事由审批单。审批单班子成员由局长签批,中层由主管领导签批,科员由科长签批后报办公室。
6.各种假期的待遇如下,但各假期(国家法定假期除外)期间均不享受特岗津贴和岗位奖励金(岗位津贴和电话费补贴)。
(1)公休假:参加工作累计已满l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l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l 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事假:待遇《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3)病假:职工因病请病假须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病假期间待遇按《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特殊情况经领导研究决定。
(4)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增加7天。
产假: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人流假期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给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给42天产假。
(5)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给假5天。
(6)探亲假: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公休假日不能与配偶、父母团聚,当天路程不能往返,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含节假日)。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给假一次,假期20天(含节假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满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含节假日)。
7.上班时间严禁干私活、串科室聊天、上网游戏、炒股票、打麻将及其它娱乐活动。上班时间中午严禁酗酒, 在办公场所闹事、扰乱办公秩序、职工的亲友到单位内部闹事,影响正常工作、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按《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8.对节假日、周末值班、夜班、加班等情况实行年度公示,办公室按照值班日志、夜班表及年度人员签到次数进行汇总后公示3天,有异议者到办公室进行核实。
9.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加班的,报局长批准。对加班人员可以进行调休,调换休假应当年休完。
10.对节假日、周末值班人员给予相应的值班补助。
11.职工罚款和扣款金额年度汇总后,用于奖励全勤职工和先进个人。
二十三、信访接待制度
1.信访接待工作由主管领导分管,办公室负责,随时受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
2.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要逐项登记,除登记清楚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单位、地址等基本情况外,还应写出所反应的问题和要求,并弄清问题的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3.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按照本单位职责权限受理,对属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及时呈请上级领导阅批。
4.群众来信来访属本单位办公室处理的,必须迅速处理;对属于其它科室或其它单位的,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尽快分别转送各有关科室、单位处理,进行转办。但对于揭发、控告性质的来信来访,必须经过党组织批准后,转送给被揭发被控告者的上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处理,并注明密级,加盖戳印。
5.信访材料在交办或转办有关科室和单位之后,办公室要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催办,了解该问题的查处进度、新发现的情况等。
6.对于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一般要在3个月内汇报处理结果,到期若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应主动说明情况。
7.承办科室在查处结案后,应将信访问题的结案材料写成报告,上报交办单位。原交办单位收到结案材料后,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情准确、处理符合政策、手续完备等六项标准审查后,以正式行文批复结案。结案材料要装订成卷,归档备案。对不符合结案标准的,要通知承办科室补报材料或重新复议、复查处理。
8.信访问题处理后,本单位要给来信来访者复信,将处理结果告诉对方。
二十四、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
1.单位领导每周要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时间、科室负责人安排不少于四个半天时间,参与一线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每月单位领导参加一次以上分管科室会议。
3.单位领导应安排参加其分管科室组织的重要专题业务学习讲座和案件讨论分析。
4.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其工作管辖范围的大型企业和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现场的验收工作和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5.每半年单位领导应对基层一线工作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
6.单位领导和中层领导到基层一线工作情况应在单位每周办公例会进行反馈汇报,并将基层一线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考核内容。
二十五、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对本单位的平安建设、安全保卫、消防工作、信访负有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平安建设文件和政策法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3.把平安建设、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实施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同评比。
4.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
5.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
6.建立健全信访、治保、防火等组织,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应急方案,增强单位和个人的自防自救能力。
7.在重大节日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各种隐患。
8.杜绝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好防火工作,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二)平安建设制度
1.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到科室、个人。
2.实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3.认真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对工作秩序混乱或发生严重问题的科室和有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4.实行信访责任制,落实逐级上访制度,杜绝越级集体上访。
5.加强廉政建设,努力消除各种腐败现象。
6.抓好重点区域治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
7.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防盗意识,更新改善防火设施,完善各种防火制度,及时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8.加强对仓库、财务科、贵重仪器、化学药品等主要部门的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9.加强平安建设的宣传工作,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0.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健全岗位职责,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平安建设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1.做好平安建设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