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热夏季,室内外游泳场馆成了广大市民消暑纳凉的好去处。鲁山县作为旅游大县,且游泳场馆大多位于景区内部,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游泳场馆的各项卫生条件是否达标就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游泳场馆的卫生监督,规范游泳场馆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鲁山县卫生监督所于5月份开始对全县游泳场馆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该县卫计委与县卫生监督所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游泳场馆进行了监督检查与现场监测。
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环境卫生、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池水净化、消毒效果,水质状况等,禁泳标志是否到位,泳池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消毒,消毒产品的采购、索证环节等。
检查发现,10家游泳场馆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配备池水循环消毒设备,配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水质循环消毒工作,使用的消毒产品均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证,均配有简易的快速检测设备,可以对室温、水温、有效氯、PH值等项目开展自测工作,定时公示。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游泳馆存在强制淋浴设施不到位、浸脚池余氯浓度不够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游泳场馆经营者立即整改,确保游泳池水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据了解,卫生执法人员现场还对游泳场馆泳池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将根据水质快检结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游泳场馆,请疾控部门进一步检测,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单位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加大了游泳场馆巡查力度和频次,为市民营造卫生、安全的游泳环境,保障市民游泳健身运动的卫生安全。
该县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游泳场馆消费时要注意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水质自检结果等三公示内容,当发现游泳场馆水质有异味或水质浑浊不清透等问题,及时拨打鲁山县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0375-505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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