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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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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4/29 |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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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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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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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040041684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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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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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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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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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园北街 9 号、新城区祥云路与翠竹路交叉口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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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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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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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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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医罚〔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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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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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璐16040022026 、郭新华160400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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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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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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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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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询问笔录》4份;《现场笔录》;处方复印件8张;现场拍摄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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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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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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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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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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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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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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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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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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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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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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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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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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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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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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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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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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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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